1977年工伤政策
有。
工伤保险:这个保险在不同1977年工伤政策 的地方存在差异。政策上要求的是1977年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1977年工伤政策 ,可下调20%;累计结余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失业保险:原来是3%的一个费率,阶段性的优惠政策为失业保险总费率是1%,具体单位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地不一样,但是总的要求是个人费率不能超过单位费率。也就是单位缴费最低可以是0.5%,有的地方就是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5%。
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1977年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1977年工伤政策 ,是指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死亡1977年工伤政策 ,造成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 时,劳动者及其亲属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社会保险 制度。 二、我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个人身份不可以参保。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我们参加工伤保险后,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可按《 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2)经确认安装配置 伤残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市内每天15元、市外每天21元。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交通费报销一次往返;院外等待期不超过5天,期间每天住宿费150元。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7)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法律、 法规 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四、我在单位受伤,被鉴定伤残职工,都享受哪些待遇? 答:1级: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 工资 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7个月,伤残津贴90%; 2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5个月,伤残津贴85%; 3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3个月,伤残津贴80%; 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1个月,伤残津贴75%; 5级:按照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 6级:按照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 7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 8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9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 10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五、我是4级工伤伤残人员,护理费怎么给发? 答:根据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护理等级,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护理费,标准为;部分护理依赖30%,大部分护理依赖40%,全部护理依赖50%. 六、我单位职工被认证工亡了,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孩子有 抚养 金吗? 答:(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列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供养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七、安装的辅助器具(如假肢)费用能报销吗,? 答: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盒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八、我单位发生 工伤事故 后,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于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九、我单位有工伤职工,发生的 医疗费 都可以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保险 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十、我单位去报销工伤保险,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答:工伤职工治疗终结或治愈后,由用人单位持 工伤认定 决定书、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处方、住院日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汇总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和有效收费凭证等材料,到市 社保 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十一、我单位未能按时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能报销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的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欠缴工伤保险费。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欠费的保险费后,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 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有哪些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缴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77年工伤政策 ,标准为1977年工伤政策 :七级伤残为13个月1977年工伤政策 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工伤赔偿协议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九级工伤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1977年工伤政策 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工伤保险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实行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1977年工伤政策 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得到良好1977年工伤政策 的待遇和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为1977年工伤政策 了减轻企业负担。很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后,单位不给予赔偿或不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害了职工1977年工伤政策 的利益,特别是困难企业。如果员工死亡,赔偿更难得到保障。所以虽然说不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赔偿,但是很多单位并没有执行,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应有1977年工伤政策 的赔偿。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即使单位破产,职工也照常享受工伤待遇。
公司工作拾伍年工伤离识能要拾伍个月工资补助吗不能1977年工伤政策 ,工伤期间离职公司会根据工资发放工伤补助金。根据相关资料查询1977年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只与伤者个人工资、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法律依据1977年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南京常见的工伤保险政策问题解答一、哪些单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答1977年工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1977年工伤政策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1、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市级统筹区内机关(含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工伤待遇仍按原办法办理。
三、什么是工伤保险费率?
答:工伤保险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单位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
目前,1977年工伤政策 我市根据国家的三类行业风险类别,将较小风险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较大风险行业的费率分别确定为0.5%、0.8%和1.2%。另外,每两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以及工伤发生等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四、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1977年工伤政策 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1977年工伤政策 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规定,职业病包括10类115种。
六、因工致残程度分为几个等级?
答:因工致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其中: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答: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八、下岗(或内退)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现又在新单位就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应由新单位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在新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由新单位为其办理各项工伤手续,承担相关工伤保险责任。
九、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答: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十、因工致残一至四级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一、因工致残五至六级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因工致残七至十级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四、工伤等级变更待遇如何享受?
答:《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的伤残等级提高的,不再重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
十五、每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哪些人员?
答:(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并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3)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人员。
十六、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人员;(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工伤人员;(3)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已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的工伤人员。
十七、五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