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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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环节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鉴定纠纷的产生与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鉴定委托有其法律依据。对于不同的鉴定诉求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本文是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的 委托书 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一:

委托人姓名: 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522732194104014628 ;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 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二:

交通事故委托书,是当事人单方出具的、授予民事代理人代理权并明确其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个人使用)

本人xxx 事故车 xx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xxxxxx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xxx 使用 于2010年4月x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xxx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 事故车一直由xxx驾驶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

第二 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 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 有未尽事宜可联系 保险 公司和事故责任人xxx全权处理。

委托人 xxx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 起诉,陈述事实,参加 辩论 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三: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授权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他信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的人之一项权力——当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现问题,以致不能打理他个人财务时,替他作出财务上之决定,如买卖物业、银行存支、交税及交其他单据。本文是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一:

委托人姓名: 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522732194104014628 ;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 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二: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

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三:

委托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处理工作。

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备注:

1.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全责方不可委托。

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交通事故委托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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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委托书是事故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的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授予民事代理人明确其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年---月---日出生、---县人、现住---县---镇(乡)

被委托人:------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年---月---日出生、---县人、现住---县---镇(乡)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列被委托人----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在本人于20--年--月--日晚--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作为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我方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等。

委托人(手印):-----

20--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

原告:------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年---月---日出生、---县人、现住---县---镇(乡)

被告:------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年---月---日出生、---县人、现住---县---镇(乡)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医疗费---元、住院费---元、残疾赔偿金---元、误工费---元、住宿费---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失费---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理由:

20 --年--月--日晚间--时许,原告---驾驶机动车在解放北路南段正常通过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高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市人民医院诊断,原告---胸骨骨折--------------------,后由----鉴定为八级级伤残。

事故对原告造成了直接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其中:医疗费---元、住院费---元、残疾赔偿金---元、误工费---元、住宿费---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准为盼。

具状人:

----年--月--日

此致

------人民法院

共同饮酒死亡案例代理词范文

在共同饮酒死亡的案例中,对于代理词的书写,是具有规定的格式的,可以参考以下 范文 。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共同饮酒死亡案例代理词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共同饮酒死亡案例代理词范文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我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庭审,现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并希望得到采纳。

一、被告等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敬酒、劝酒行为。

根据*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显示,“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他们三个相互找着喝,你敬我,我敬你”,“是用白瓷碗喝的,不低于一斤酒,我走时感觉他醉了”。从其他人的调查笔录上也可以看出,案发当天中午,本案被害人与被告喝了二瓶白酒后,又要了两瓶。虽然具体又喝了多少现在已不得而知,但根据被害人的尸检 报告 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29.5mg/100ml。

由于受害人不在人世,已经无法对质,还原事实真相,但是从受害人的尸检报告中检测出的酒精含量和涉案人员的叙述可以推断出的受害人的饮酒量。退一步说,即使被告没有劝酒,只能说明被告对受害人醉酒主观上没有直接故意,但并不能否定间接故意,更不能否定受害人醉酒是由于被告与其共同饮酒行为导致的事实。

二、各被告在受害人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

本案各被告有受害人的朋友,有受害人的亲属,在就餐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被害人的饮酒状况,在被害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提醒、劝阻被害人适可而止,但是本案各被告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对于被害人的醉酒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被告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酒店没有工商登记,没有经营酒店相关的卫生、消防等证照,属于违法经营。同时根据酒店工作人员的笔录可知,酒店内楼梯过窄,根本不符合安全标准。在救助被害人时,甚至不能顺利将其背出。换句话说,被害人已经不在人世,对于尸检报告中载明的被害人头部的磕碰伤是怎么造成的,不得而知。

但不排除本案被告在救助受害人时,因为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磕碰。其次,酒店在明知客户醉酒的状态下,仍然向其出售白酒,放纵饮酒,没有为顾客着想,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另外,周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根据*的叙述,在整个饮酒过程中给被害人倒酒、倒水的行为,也加剧了被害人的醉酒程度。

总之,酒店违法经营且没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障 措施 ,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本案被告对受害人的死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承担责任。

(二)作为共同就餐的各被告,在被害人醉酒后,没能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

当被害人醉酒后,各被告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陆续离开,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但由于其先前的饮酒等行为所产生的上述义务并没有免除,客观上也没能防止受害人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即存在民法意义上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被告人怠于救助,致使受害人延误救治时间而死亡。

本案中,根据各被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作为酒店的经营者被告人发现受害人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有危及生命的迹象后,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拨打*的电话。等被告人赶到后仍然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被害人背出后,用没有配备任何救治设备的私家车将被害人送往医疗条件较差的交通医院。在交通医院没有必要救治条件的情况下,才将被害人送往县医院。这些事实也能从其他被告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中得到印证。

并且被告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曾经履行过及时正确的救助义务。代理人认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综上,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醉酒状态下磕碰致蛛网膜出血而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本案被告虽无共同故意,但其行为都针对同一个侵害目标,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且其损害结果无法分割的,属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故代理人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关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本案各被告的责任。

以上建议,请法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XXX

20XX/X/X

共同饮酒死亡案例代理词范文篇二

刘X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经xx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担任上诉人的二审代理人。代理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刘Xx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共同饮酒人是否承担责任决定于其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劝诫、照顾、通知等注意义务,是否对醉酒者负有民法上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即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

公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泛化,不能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相抵触。宴请喝酒是社会交往的一种正常活动,不能因请他人喝酒或者在一起喝酒本身而负担法律义务,从而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饮人才产生特定的义务,否则相互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是xx邀请xx参加酒宴的,其目的就是聚餐、饮酒,其他人同样作为受邀请者,从情理上说是不应当阻止也无法阻止他人喝酒的,这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上诉人作为被邀喝酒者,与李xx本无关系,其在饮酒过程中的义务应当是不和他人拼酒、劝酒和恶意灌酒,且在自己可以做到的范围内履行照顾和通知义务。虽然李xx是开车来吃饭的,但李xx答应饭后打 麻将 不走,所以上诉人才和他一起喝酒的。喝酒本身没有错,在喝酒的过程中上诉人没有与李xx拼酒、劝酒和恶意灌酒行为,能喝多少酒是李xx自己决定的结果,那么饮酒过程中的注意义务上诉人已经尽到。饮酒后,李xx说有事要走,在唐永贵等人极力挽留未果的情形下,唐永贵说找人送李xx,但李xx拒绝了。从这一过程上看,李xx虽然喝酒了,但没有喝多(每个人对酒的承受力是不同的),不是处于无意识状态,自己尚能保护自己,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而唐永贵等人的劝阻行为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其实这个照顾义务适用的是“在先行为义务”理论。同饮者必须实施在先行为,即请客、劝酒、拼酒等诱发李xx饮酒过量的行为,然后引发一种在后的照顾义务。也就是说,喝过量的酒不能说有过错,但问题是因为共同实施了喝过量酒这个在先行为,就会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上诉人没有参与xxx饮过量酒的行为(从饮酒时的状况看),饭后其他人对李xx实施的劝阻行为履行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李xx不顾众人劝阻驾车离开,已经不是上诉人等可以控制的范围。因此,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代理人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原审法院并未否认代理人的上述观点,其在判定xx和xx无责任时,就认为该二人虽是同桌饮酒人,对受害人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没有过错。但酒后驾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郭军和夏永生也参与了饮酒过程,同属共同饮酒人,不应以他们走的时候喝酒的量的多少来判定是否具有过错。按照原审法院的判定准则,郭军和夏永生也是具有过错的,因为他们也和李xx同饮了,就该对事后李xx驾车承担责任。

二、本案不适用连带责任赔偿原则。

连带责任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必须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在李xx因交通事故中死亡中,原审各被告均不是侵权人,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更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本案是先行饮酒行为引发的后注意义务出现的责任问题,并不是直接实施的共同加害行为,在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比例有失公允。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此案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便如此,那么判定的赔偿比例也是不当的。

李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饮酒后果应有足够的认识,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劝酒人的行为推动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其承担责任比例总数不应超过30%。李xx饮酒前承诺饮酒后打牌,因事要驾车离开时又不顾他人的劝阻,执意自己开车。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性,李xx是明知的,其应当有更多的注意义务,而不能把这种义务加于他人,尤其是像刘占江这样不懂驾驶的农民。由此,劝酒的同饮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应超过20%。本案认定李xx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为330675.5元,其20%即为66135元。此款应按照请客人、劝酒人、其他同饮人各自的注意义务程度来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而不能适用共同赔偿来处理该案。

四、本案应适用补偿原则来处理。

纵观本案的客观事实,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导致李xx死亡,是一果多因造成的。其因交通事故导致肺动脉破裂是其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饮酒是其出现危害后果的间接和次要原因。由于李xx不是饮酒后酒精中毒死亡,其他饮酒人对李xx死亡的后果不存在过错,按照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本案不适用赔偿责任。但毕竟基于饮酒行为是这种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由同饮人根据饮酒时各自的注意义务程度给予原审原告适当的补偿,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公平责任的原则,代理人认为这才是解决本案之道。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

xx

20xx年1月10日

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 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尽管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 附随义务,但是从中国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 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却没有(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中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妥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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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委托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文是这样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的:

交通事故赔偿委托书

甲方,系XXX妻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乙方,系XXX车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丙方,系XXX车所有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一.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XXXX年XX月XX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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