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1、如果公司卖掉后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则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新公司要求重行签订劳动合同,则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更多关于公司被卖怎么赔偿员工,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被卖掉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一、正面回答
如果公司卖掉后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则知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分析详情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三、中国制造企业为什么会被卖掉
中国的崛起直接伤害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面对这种局面,心里面自然是不舒服的,发达国家要做的是尽量迟滞和阻止中国制造的发展和崛起。在发达国家工业水平和资本实力优于中国的年代,发达国家对中国市场是处于俯视的状态,就跟现在看印度市场一样。因此除了直接用先进产品占领中国市场,使用各种方法阻滞和扼杀中国制造的崛起,也是其市场战略的重要一环,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必杀技,就是收购,利用当时的中国资本短缺的劣势,以及利用获取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渴望,通过收购消灭掉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狙击中国制造崛起的目的。
公司被收购了员工有赔偿金吗【法律分析】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了,一般员工没有赔偿金。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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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卖给私营企业,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是股东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而公司没有变更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是不需要工龄赔偿的。
公司被收购的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补偿问题。
1、股权的变动是不影响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那是公司法层面的问题。
2、如果变动后,公司新的管理层提出解除合同,需要补偿。也就是说,收购的事和补偿没直接关系,能否给补偿就看是否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公司卖掉了员工有赔偿吗 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