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2016年广西钦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房产税征收20%的具体征收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按房屋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房产税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房产税征收20%的具体征收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征收20%的具体征收规定
房产税征收20%具体怎么征收,主要内容如下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
新国五条规定,二手房交易中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部分城市上调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限购进一步推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细化 措施 。
事实上,对售房差额征收20%个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在1999年即出台通知予以明确,此次属于政策强调,在严格税收上予以加码。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指出,按交易差额的20%征税,原本就是税法中的规定,但过去很多年,各地税务部门仅按交易总额的1%-2%征税。后者要比前者少征很多税。
印花税:又称厘印费。2013年2月22日香港宣布提升印花税:200万港元以下住宅按成交价1.5%缴纳;200万港元以上印花税翻倍,仅针对二套房买家;非住宅物业签订 买卖合同 时就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由买方承担。
遗产税:计税依据为总遗产额扣除葬礼费及被继承人的债务及其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他免税额之后的纯遗产额,5%~15%。
资本利得税:课税对象为投机或商业性质的不动产交易利润。法人17.5%,法人以外人士16%。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税的征收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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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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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补偿怎么计算补偿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的同用途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具体可以参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2016)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二、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三、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原村民所建的住宅类建筑,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可参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且超出480平方米的部分以及不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多栋部分,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解决原村民居住问题统一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类建筑,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多种用途的建筑,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建设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未经批准建设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的部分,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三)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建筑在缴纳本决定附件规定的罚款和地价后,以一户一栋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参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产权调换或者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建筑,位于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对被征收建筑物所占土地予以土地置换,相应建筑物按照重置价扣减本决定附件规定的罚款后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五)除本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外的其2016年房屋征收标准 他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建筑,按照本决定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四、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对经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参照可以处理确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一)占用基本农田;
(二)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三)占用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四)压占原水管蓝线;
(五)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六)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五、删除第七十八条。六、将《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第一部分修改为:
(一)本部分标题修改为“各类房屋补偿方式”;
(二)在本部分增加“表1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字样;表格中所有“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表述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删除表格说明第2点中“1999年3月5日前所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的字样,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后增加“、《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字样;
(三)本部分增加一个表格,标题为“表2各类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表2 各类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类型 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计算 备注 住宅类 原村民符合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480㎡的部分 产权调换 非商品性质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 原村民符合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超过480㎡的部分 符合“两规”处理条件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0元/㎡罚款-100%公告基准地价 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30元/㎡罚款-100%公告基准地价 原村民不符合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多栋部分 经批准建设的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公告基准地价 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的部分 符合“两规”处理条件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50元/㎡罚款-2倍公告基准地价 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元/㎡罚款-2倍公告基准地价 非原村民所建私房 不超过建筑面积150㎡的部分 产权调换:缴纳100元/㎡罚款以及50%公告基准地价 非商品性质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元/㎡罚款-100%公告基准地价 超过建筑面积150㎡的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50元/㎡罚款-3倍公告基准地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建统建楼 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建设 产权调换 非商品性质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 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元/㎡罚款-2倍公告基准地价 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 位于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 产权调换:土地予以土地置换,地 上建筑物按重置价扣减10元/㎡罚款予以货币补偿 非商品性质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元/㎡罚款-10%公告基准地价 位于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0元/㎡罚款-100%公告基准地价 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30元/㎡罚款-100%市场评估地价
此外,对条文序号重新编排。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