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快递放门口丢了谁负责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快递员在签收人同意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的情况下,将快递放置于门口,丢失后由签收人负责,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是不需要负责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的。
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置于门口,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1、到付的快件被拒收后,快递公司就会通知发件人,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快件,那么就需要支付退回费用,这样就需要支付双倍快递费用。
2、如果发件人不要的,那么快递公司就会当作无着快件处理,这也是为什么快递公司收到付的快递是要双倍的费用的原因,因为是有这类拒收而且发件人不要的风险。
快递员把快递放门口丢了谁的责任法律分析:快递员把快递放门口丢了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口丢了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收件人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没有签收包裹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的情况下快递员把快递放在门口,快递公司就需要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递员没把货交我手里,放我家门口,结果弄丢了怎么办看责任在谁那里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快递员如果没打电话给你,擅自放在你家门口的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或有发了信息通知快递放在门口的,你是被通知的,没经过你授权的,那是快递员的责任。
如果快递员有打电话给你,是你要求放门口的,那责任在你。门口有监控就是最好的,如果没有,那电梯里有监控的,去物业那里看签收当天快递员是否有到过你所住的楼层。
权益规定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
一是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二是细化收寄规则。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三是明确投递规则。企业应当按址投递,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同时对无法投递、无法退回的快件规定了具体处理规则。
四是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五是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泄露用户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同意快递把包裹放门口,丢了谁负责用户没有同意情况下快递是不会把快递放在用户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的门口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在用户允许情况下产生快递丢失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损失只能用户自己负责。
快递放到家门口后丢失,谁来承担责任法律分析:1.如果快件上面的收件人是门卫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其已经完成该运输合同的义务。2.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而且收件人没有告知快速公司门让卫代收的话,那么收件人可以找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坏赔偿责任,快递公司赔偿后,可以向门卫追偿。3.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收件人授权门卫代收,快递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收件人可以直接找代收人(门卫)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寄件人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