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房客喝酒至死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还是因病至死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是房客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的个人行为,出租方对房客没有照顾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的义务,除非是因提供的房屋里的家用电器,电线等设备自身出现问题造成房客的损失,视具体情况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人生有太多意外诗云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 人生忽如寄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寿无金石固。万岁更相迭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圣贤莫能度。在无尽的岁月里,一生的光阴何其短暂,充满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了太多不定数,真是明天和意外不知道那个先来。应当珍惜当下美好时光,莫负韶华。 生活看似风平浪静,却暗藏太多意外,有的让人猝不及防,悲痛欲绝。 昨天听一个朋友说;她有个老乡小梅和她老公在浙江打工,小梅的老公前几天突然在出租屋死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了,原因是喝酒喝死的。小梅平时上班,老公带孩子,等她下班回来时,人已经僵硬了。后来小梅联系了丈夫的哥哥,因为婆婆公公都已经逝世了。死者哥说要把遗体运回老家,小梅一个人带着两个年幼孩子,包车回了老家。朋友说;她们夫妻感情还不错,缺点就是她老公常年喝酒,而且每天不断。死者一死百了,给生者忍受了莫大的痛苦,才24岁便失去了丈夫,往后的岁月可想而知。 “因过竹院逢僧话,偷得浮生半日闲”。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我们更要珍惜哪些属于自己和家人的时光,由于工作的原因,很多夫妻都是聚少离多,有时就算一起休息,也都各自玩耍,这或许现在很多人离婚的一个原因吧,缺少陪伴,沟通。久而久之,感情淡薄了,甚至出现了第三者的感情寄托。妻子埋怨丈夫陪伴家庭少,丈夫埋怨妻子不理解紫的压力,随着与日俱增的分歧,最终分道扬镳。其实缓解压力不一定要玩游戏,打麻将,钓鱼灯。我觉得带上妻儿去商场买买菜,花园走走,看看电影等都可以放松,其实很多男人都是在为自己想玩找借口,等到失去的时候才悔悟就晚了,好好珍惜此时拥有的幸福吧。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谁都知道喝酒的道理,却少有量力而行。我常常在晚上加班回来的路上看到东倒西歪的醉汉,有的甚至躺在排水沟里睡着了,如果遇到寒冬腊月,很可能就会痛死。以前就在新闻上看到有人被冻死在湖面,等第二天找到时上身赤裸,还有一身酒味,如此为了一时欢快而丢了性命更是得不偿失,有的人本不喝酒,却为了所谓面子硬撑喝酒,最后喝进了医院,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做什么事都要量力而行,莫要打肿脸充胖子,否则物极必反。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人的一生不就如同这夕阳般短暂吗,还未好好年轻便已经要准备老去。若要不后悔来这世间一遭,就该珍惜每一天,珍惜身边的爱人。
女子醉倒在出租屋,男子留下照顾反被告上法院,发生了什么呢?陶某(男)是陕西某大学大二的学生,经朋友认识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了20岁左右的林某(女),大学生青春洋溢,朝气蓬勃,对恋爱自然也是向往的,有些学校还会专门开设一门“恋爱课程”,对学生的恋爱行为进行一个专业性的指导教学。
男子觉得进入恋爱的暧昧期
因此这两个单身男女的联系自然就多了起来,相比起陶某的拘谨,林某要热情大胆很多,经常主动联系陶某,在微信上发“我可以来蹭饭吗,我都三天没吃饭了”“你今天可俊啦”等语言,散发着“单身可撩”的信息。
在林某看来这是普通朋友之间的聊天和陶侃,但在本就对林某有好感的陶某眼中,这些简单的话语就变成了一种求偶的暗示,他并不反感,甚至欣喜,觉得两人已经进入了恋爱的暧昧期,对林某的态度自然不像普通朋友一样。
两人在微信上聊得火热,便迫不及待开始见面,见面后,陶某发现林某青春靓丽,颜值颇高,而且身姿曼妙,好感度自然蹭蹭蹭上升。林某也没有拒绝陶某的示好,两人便经常约出来玩。
女子醉倒在出租屋,男子留下照顾反被告上法院
2020年7月17日晚,林某邀约陶某和他朋友一起去酒吧喝酒,三人边喝边聊,到晚上10点左右,林某觉得还不尽兴,就提起自己还有一个朋友在附近的酒吧工作,约陶某他们一起去那边喝。
陶某想也没想就去了,喝了一会,陶某的朋友说有事要先回去了,陶某见已经快凌晨1点了,就询问林某是否回去,林某的朋友走不开,便让陶某送她回家,此时林某已经有点醉了。
到了林某家后,陶某将她安置好以后本来准备离开,但林某又提出再喝几杯,一起聊聊天。其实孤男寡女的,两个人还都喝了不少,待在一起是不太合适的,陶某不知道是喝醉了不清醒,还是怀有别样的心思,最后选择留下了陪她继续喝。
第二天醒来后,林某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而陶某还在身旁沉睡,发生了什么显而易见。于是她打电话报警,告陶某QJ她。陶某醒来后看到警察一脸懵,明明喝酒是她主动邀请的,也是她主动留下自己的,怎么到最后变成了这样呢郑州喝酒喝死在出租屋 ?
2020年11月5日,检方提起公诉,认为陶某在林某醉酒意识不清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涉嫌QJ罪。因陶某是在校大学生,事发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认罪态度良好,且其家属对林某积极赔偿,2021年1月4日,一审判处陶某有期徒刑4年。
陶某不服提出上诉,陶某称两人处于恋爱暧昧期,在发生关系时,林某并非处于醉酒昏睡状态,而是存在一定意识的。自己并没有威胁她,她也没有挣扎反抗,不存在强迫的情况。且在一审前,林某将签字并按下指纹的谅解书交到了警察局,陶某的母亲李某还拍了照,但不知为何这份谅解书在庭审时不见踪影,公诉机关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明。
如果有谅解书,陶某就能免除刑事责任了吗?
并非如此。实践中,谅解书在量刑时可以起到从轻处罚的效果,尤其是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但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林某的谅解书,陶某也许可以少判几年。
决定陶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林某,如果确实如陶某所说,林某在两人发生关系时还有意识,没有抗拒,那么两人的行为就是你情我愿,不涉及QJ罪。但一般没人在卧室里装监控,那晚的事只有林某自己能说清楚,陶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强迫。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如果林某所说自己醉酒后已经意识不清,那便是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即便林某还有残存的意识,内心拒绝,但无法作出反抗的举动,被陶某认为是自愿,陶某的行为依然构成QJ罪。
此案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出来,但如果陶某确实犯法,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案件也警惕单身男女,出门在外,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