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河南省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标准每天30元。
依据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解释》第23条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河南工伤赔偿河南 工伤 赔偿内容如下所示。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河南人到外地看病,工伤餐费补助多少钱河南省工伤职工经批准到异地治疗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没有住院期间一般不超过5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20元/天,食宿费用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据实报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意见》
豫人社工伤[2012]1号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以后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二)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
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标准执行问题的意见》
豫人社工伤[2012]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为贯彻《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满足工伤人员外出就医需要,现就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二、工伤人员长期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
四、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五、病情特殊,报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交通、食宿费用,不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不住院治疗工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六、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核定。
七、《意见》及本意见中所称“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是指到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是指到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以外地区治疗。单位跨省辖市的,按照就近和方便治疗的原则确定所在地省辖市,具体办法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在河南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在河南 工伤赔偿标准 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的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 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一级 伤残 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河南县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也就是说,不可能只要是在河南发生的工伤,赔偿标准最后就全部都是一样的,但是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食宿费,如果治疗的时候还需要一些辅助器械等,像是这些花费完全都是实报实销的。然后,在工伤以后虽然并未在用人单位上班,但是期间的工资还是应该正常上班那样给发放的,具体是多少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