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其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够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及抚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意外当场身亡赔偿金额是多少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26955元×20倍=539100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每月40%,其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死亡赔偿应归谁所有
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因工伤亡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赔偿金。两种赔偿金因为性质不同,其处理也差异较大。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但是,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指定保险受益人,必须获得被保险人即职工的同意,否则指定无效。
《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因工伤而意外死亡的会根据当地对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来算赔偿金,不懂得算的人可以找律师来帮助你算一算,在华律网上面有很多精通计算工伤意外死亡赔偿的律师,有需要的劳动者可以来问问他们。
我想问一下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赔偿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的赔偿是原工资待遇不变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可以适当延长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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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在养伤期间误工费赔偿工伤赔偿中“误工费”相对应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的赔偿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的平均工资。
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养伤期间再受伤怎么办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是意外伤害。也就是以前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的伤害可以按照工伤评定,而后来发生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工伤。属于工伤复发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法律分析
工伤养伤期间又受伤,如果养伤期间的受伤跟工伤没有关联的话,第二次受伤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的,如果第二次受伤跟工作有关的话,也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既然是在养伤期间,那就是脱离工作,受伤就不属于是工伤了,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已死亡怎么赔偿工伤事故已死亡的赔偿是: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其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工伤养伤期间意外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