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6
94
要知道周女士做的是试管婴儿,非常努力成功的孩子流产也给这个女人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所以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我们说流产,也可能和车祸有关系,因为这个女人受了太大的惊吓,所以不要认为和车祸没有关系,只能说这个涉及的时间比较长,事故虽然很轻微,但并没有对周女士造成重伤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开车撞到孕妇导致胎儿夭折,有没有犯罪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民事赔偿是一定免不了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的。
我开车撞了孕妇,胎儿出生后夭折了,我犯罪了吗?

开车撞到孕妇导致胎儿夭折,有没有犯罪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民事赔偿是一定免不了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的。

这里先分享一个案例,张三在开车上班的途中撞到一个孕妇,这个孕妇距离预产期还有20多天,事故发生之后,张三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积极救助,将孕妇送到了医院,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选择了剖腹产,但是婴儿在出生5天之后夭折了。

这种情况下,张三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呢?看到这个问题,很多朋友会想当然的认为张三肯定已经犯了交通肇事罪,因为他的撞车直接导致了胎儿的死亡,因此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张三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张三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逃逸,而是尽力救助,并且他不存在酒驾和毒驾的行为,虽然事故是他的全责,但是他并没有犯了交通肇事罪。当然如果张三存在酒驾毒驾的行为,这种情况是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很多朋友看到这里肯定会认为张三直接导致胎儿的死亡属于致人重伤死亡,这一情节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法律的定义中,胎儿并不属于人。

张三对孕妇造成了伤害,但是导致其流产或者胎儿夭折只能算作轻伤,因此在这一案件中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所以张三最终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然而有不少网友认为,张三的行为其实是剥夺了胎儿成为公民的权利,从因果关系上来讲,张三直接导致了胎儿的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法律对于胎儿的权益问题还处在真空阶段,该类型的法律还需要完善。类似的案件也有很多,判与不判也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的,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我们也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完善的法律来保证胎儿的权益,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您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南京一孕妇打车遭遇车祸,十日后流产,流产与她遭遇的车祸有关系吗?

流产与她遭遇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的车祸是有关系的。

南京一孕妇打车遭遇车祸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十日后流产。

南京一孕妇遭遇出租车事故。十天后,她腹中的试管婴儿胚胎流产。事故虽然很轻微,但并没有对周女士造成重伤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但由于车祸导致周女士不幸流产,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试管婴儿手术2万,精神损失费1.5万!其余费用是周女士的医药费,总共赔偿4万元左右!周女士起诉了司机和他的保险公司,索赔15万元。很明显,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周女士的诉求,而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周女士是一位高龄产妇,这次流产后她能否再次怀孕还是未知数。可以说,事故对周女士的打击很大。司机说,如果周女士在车祸当天流产,可以算是车祸导致的流产!然而,周女士直到十天后才流产。是否是车祸造成的还不得而知!所以司机认为周女士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流产与她遭遇的车祸有关系吗?

要知道周女士做的是试管婴儿,非常努力成功的孩子流产也给这个女人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所以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我们说流产,也可能和车祸有关系,因为这个女人受了太大的惊吓,所以不要认为和车祸没有关系,只能说这个涉及的时间比较长。并不是说试管婴儿成功后他就不会流产。另外要知道,自然流产是没有办法人为控制的。大多数选择做试管婴儿的人选择这种方式只是因为男性的精子质量不是很好。这位周女士失去宝宝后根本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我个人的看法

虽然赔偿了47000元,但对于这位母亲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在做试管的过程中,她应该花了不少钱。本来想索赔15万,最后只赔了近5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我朋友无意把对方推倒在地′造成对方怀孕三月流产'构成刑事犯罪没

如果真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的确定是在无意之间把对方推倒在地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造成对方怀孕三个月流产,不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之间有互相矛盾,发生争吵,就是故意把对方推倒,这个应该需要负刑事责任。

属于故意伤害罪,有可能会被判三到十年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的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1、故意伤害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肇事逃逸致人流产怎么处罚

我这里正好有一个交通事故致人流产的案例 你看下吧

法律援助中心 400-000-9164

案情介绍】

肇事司机廖某驾驶一辆深圳市龙岗区交通局所属的机动车沿吉华路西向行驶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在途经吉通工业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A女士受伤。A女士受伤后被送入深圳坂田医院,诊断为外伤性流产(怀孕两个月)、头皮血肿、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等多处伤害。A女士出院时基本痊愈,未评上伤残等级。经多次协商无果,A女士及其丈夫王某最终委托本律师将龙岗区交通局和保险公司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龙岗区交通局、保险公司向A女士、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其中单精神抚慰金一项就是人民币十万。

【律师分析】

在本案审理当中,王某是不是适格的原告,A女士和王某能否要求精神抚慰金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对这两个问题,本律师做如下分析,共读者参考。

一、 王某是不是适格的原告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

对方律师认为,王某不具原告资格,不能主张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胎儿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不是“死亡受害人”,故王某就不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王某自然也不是“被扶养人”,同时王某在本案中也不是直接受害人。所以,王某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对此,本律师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本律师认为,王某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理由如下:

其一,王某是直接受害人,而非间接受害人。

所谓直接受害人,是指因为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而直接导致其某方面的权利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间接受害人,是指直接受害人以外的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间接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损害,系基于其与直接受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社会关系,通过直接受害人的媒介作用,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直接受害人不必然在侵权行为发生现场,也不必然直接接触侵权行为人,比如甲趁乙外出时把乙家的窗户玻璃砸碎了,乙是直接受害人。在本案中,王某的合法权益在客观上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了间接损害和直接损害,间接损害如A女士住院导致家庭财产的减少,照看A女士导致自己收入的减少等,因为这些损害都离不开另一主体A女士的媒介作用;直接损害则是胎儿死亡给王某带来的损害。之所以说后者是直接损害,是因为王某是胎儿的准父亲,王某和胎儿的关系是直接的,它并不需要A女士的媒介。王某和胎儿的关系在胎儿形成后便已经确立,其性质与A女士和胎儿的关系是一样的。因此,胎儿的死亡给王某带来的损害是直接的,正如胎儿的死亡给A女士带来的损害是直接的一样。所以,王某是直接受害人,而非间接受害人。

其二,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可见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它包括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生殖健康(保健)、知情选择等权利内容。生育权是对世权,不受夫妻之外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和非法干预。本案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A女士腹中的胎儿死亡,胎儿死亡,这是完全违背王某和A女士本意的,所以王某和A女士的生育权都受到了直接的侵害。

其三,本案的侵权行为(即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除A女士身体受到损害之外,还有胎儿的死亡。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能主张任何权益,但这并不妨碍胎儿的父母主张他们对胎儿的权益。这好比法律不保护汽车,但是却保护汽车所有人对汽车的所有权一样。

综上,王某与本案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王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A女士和王某是否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对方律师认为,A女士和王某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因A女士流产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且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侵权导致流产后果的情形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抚慰金。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A女士和王某的请求不应该被支持。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A女士和王某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其一,成文法的制定来源于对已有经验的归纳、总结以及对于未来事物适度的预测,出现法律漏洞和出现法律适用的空白也就不能完全避免。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法官不能以无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而拒绝裁判已经成为民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依据法律原则和理论断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广泛认同的一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从该条可以看出司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是周延的,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侵权行为致孕妇流产,孕妇及孕妇的丈夫在精神方面受到的伤害是明显的、重大的,不能不给予赔偿。

其二,2001年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精神赔偿解释”)是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规范文件,其第1条规定,民事主体因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谓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身体权,是指不为他人所妨害,而就身体之安全享受利益之权利。在本案中,A女士腹中的胎儿在分娩以前是A女士身体的一部分,该“部分”却因被告的侵权永远丧失。因此可以认定A女士身体权受到了非法侵害,根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A女士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其三,“精神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毁损,可以请求精神赔偿。物品的人身属性不会大于胎儿——一个孕育中的生命。人身属性小的物品被损毁尚可赔偿,一个有着重大人身属性和人格意义的胎儿的永久灭失就更应该赔偿,只有如此才符合逻辑、符合人性。另外,广东省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经营者侮辱或诽谤消费者,或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的,应当停止侵害……并给予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本案的后果比被搜身何止严重十倍,既然被搜身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本案原告就更应该获得精神赔偿。

【结束语】

给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合情合理,深得人心。只要我们承认人的精神安宁应该得到尊重,承认人的尊严同样具有价值,那么当一个人的精神受到伤害后,就应得到赔偿,否则我们离文明社会的距离也不能越来越近。

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王某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并判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十万。本律师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人一案的成功,这更是法治的成功、是文明的体现。(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每位律师的最大动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5-27 16:11

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

要知道周女士做的是试管婴儿,非常努力成功的孩子流产也给这个女人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所以车祸致31周胎儿流产负刑责么我们说流产,也可能和车祸有关系,因为这个女人受了太大的惊吓,所以不要认为和车祸没有关系,只能说这个涉及的时间比较长,事故 ...
94热度
⚠事故后第7天千万别做这件事! (96%的人踩坑导致赔偿减半) 本周六模拟法庭揭晓10大致命失误 带事故材料的优先占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21 16:04

流产后胎儿埋葬讲究风水

,另外,还有人想问打完胎回家会有晦气是不是老一辈的,流产后胎儿埋葬讲究风水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提起女人打胎后的风水忌讳流产后胎儿埋葬讲究风水,大家都知道流产后胎儿埋葬讲究风水,有人问汽车拉刚打完胎的人有什么讲究,女人打胎后的风水忌讳 ...
98热度
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及执行法官线下接待时间表,打不通法官电话的,可以在接待日找法官,催要自己的案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22 15:50

车祸骨折手术后死亡负刑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车祸骨折手术后死亡负刑责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
440热度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9 14:20

车祸骨折并发症死亡负刑责吗

法律依据车祸骨折并发症死亡负刑责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法律依 ...
941热度
无论风雪多大,都阻挡不了我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步伐。朝阳仲裁委、门头沟仲裁委,跨区行动的一天[愉快][愉快][愉快]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15 23:36

车祸后7个月死亡被追究刑责

每个人都想在生活中健健康康的车祸后7个月死亡被追究刑责,但是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几个月后死亡,肇事者也是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的,因此肇事者应该给予伤者的家属一定的赔偿才行,不过车祸后7个月 ...
947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