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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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中,若宋女士之子系出生后死亡,其在出生时已经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如因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患方可以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这其中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才认为鉴于患方与中医院对医学知识掌握不对等,中医院应尽到说明义务,要明确向患方告知胎儿系死胎及如双方对是否系死胎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意义,一审法院认为,中医院未明确向患方告知胎儿系死胎及如双方对是否系死胎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意义,鉴于患方与中医院对医学知识掌握不对等,中医院应尽到说明义务,故新生儿尸体未经检验即处理的主要责任应由中医院承担,且中医院的病历中对宋女士之子记录为新生儿,且在宋女士剖宫产手术后,亦有对新生儿抢救的记录。
新生儿死亡之谜—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产妇起诉医院赔偿75万

作者:医法汇

产妇宋女士(41岁)怀孕后一直在中医院处进行产前检查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因停经9+月,阴道流水3+小时,入住中医院待产,初步诊断为胎膜早破,40+5周妊娠G3P1头位。因胎膜早破行催产素引产3天,宫口开大6cm,见血性羊水,胎心减慢,最低至60-70次/分,考虑胎盘早剥、胎儿窘迫,医院建议立即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经产妇及家属同意后,行腰硬联合阻滞麻醉下子宫下段剖宫产术。麻醉成功后,孕妇取平卧位,听胎心50次/分,后以头位娩出一男婴,出生后无哭声、肌张力、呼吸,全身皮肤苍白,Apgar评分0分。经抢救50分钟无自主呼吸、无心率、肌张力,全身皮肤颜色苍白,宣布临床死亡。家属在《住院病人告知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尸体由中医院处理。

宋女士及家属认为,医方对胎儿在宫内的情况未尽到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未能及时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导致新生儿死亡,起诉要求医院赔偿75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宋女士虽为经产妇,但是属于高龄产妇,引产前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2分,中医院在对产妇诊疗过程中存在单用催产素引产效果不佳时,没有重新评估,并调整有效治疗方案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在催产素引产3天过程中,已诱发规律宫缩,但宫口未扩张,先露不下降时,没有查找原因,并积极予以处理;当胎盘早剥时没有及时发现,病历没有记录,直至胎心下降,胎儿窘迫时才实施剖宫产术结束分娩的过错,该过错与宋女士之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力。

中医院认为宋女士所产的是死胎,申请对宋女士在中医院处所产的是死胎还是活胎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先后委托的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均因委托事项超出技术能力范围,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中医院未明确向患方告知胎儿系死胎及如双方对是否系死胎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意义,鉴于患方与中医院对医学知识掌握不对等,中医院应尽到说明义务,故新生儿尸体未经检验即处理的主要责任应由中医院承担,且中医院的病历中对宋女士之子记录为新生儿,且在宋女士剖宫产手术后,亦有对新生儿抢救的记录。中医院仅以新生儿Apgar评分为0分主张死胎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综合分析本案现有证据,应认定宋女士之子系新生儿死亡,酌定中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69万余元。

中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是宋女士剖宫产出的男婴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的问题,该争议直接关乎原告方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由此可知,除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外,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出生时开始。因此本案中,若宋女士之子系出生后死亡,其在出生时已经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如因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患方可以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这其中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才认为鉴于患方与中医院对医学知识掌握不对等,中医院应尽到说明义务,要明确向患方告知胎儿系死胎及如双方对是否系死胎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意义。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外,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对尸检作出了具体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依据医法汇《2020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2020年患方败诉案件中,不能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案件比例高达63%,排列第二的败诉原因是未进行鉴定,占比20%,因未尸检导致鉴定不能从而造成患方败诉的案件占9%,是导致患方败诉的第三大原因,因此,患方应当摒弃传统的“全尸”思想,重视尸检的问题,在接到医疗机构的告知后,如果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存在异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请尸体检验,以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境地。

另外,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共五项,每项0-2分,共10分,8-10分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故阿氏评分是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标准,并非确定死胎的标准。本案据法院查明事实记载,宋女士在正式临产前后,病历记录均有胎心存在,而医方未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当胎盘早剥时没有及时发现,病历没有记录,直至胎心下降,胎儿窘迫时才实施剖宫产术结束分娩。结合术后诊断记录为“新生儿死亡”等证据,法院认定男婴系出生后死亡。产程图,即在头位分娩过程中,以曲线形式记录宫颈扩张和胎头下降的相应关系、同时还要观察宫缩及胎心变化。产程观察记录表、产程图及分娩记录表等是医务人员对产妇实施助产措施的重要依据,缺失相关记录就可能导致医方被认定存在产程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严密观察并记录产程进展,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正确绘制产程图,避免因记录不足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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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提高人口素质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确保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健保偿服务系指符合入保条件的妇女、儿童(0-七岁)向其所属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偿金,由妇幼保健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保偿对象在保偿期限内患保偿范围内疾病,由妇幼保健机构向保偿对象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保健保偿服务业务技术指导组织,负责本地保健保偿服务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检查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四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保偿服务,负有执行本办法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保健保偿服务内容第五条 保健保偿服务对象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

(一)经婚前检查医学证明身体健康,允许结婚和生育的男女双方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

(二)怀孕十二周至产后四十二天的妇女;

(三)无明显先天遗传性疾病、传染病、后天获得性免疫疾病及其他影响保偿疾病的自出生至七岁儿童。第六条 保偿期限可分为以下三段:

(一)婚姻保健;

(二)怀孕十二周至产后四十二天的妇女及出生至四十二天新生儿;

(三)四十二天新生儿至七岁儿童。入保对象可自愿选择分段保健保偿或母子全程保健保偿。第七条 儿童计划免疫可同儿童保健保偿实行一体化管理。第八条 人保对象必须到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参加保偿,按时接受保健服务。第九条 承担保健保偿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妇幼保健工作有关规定,为人保对象提供优质程序化保健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要求做好婚前保健与健康查体,婚前教育,婚育指导,优生咨询及指导工作。

(二)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及科学育儿教育,并登记建册进行系统保健。全孕程按规定进行十二次孕查和三次血尿检查,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

(三)根据孕妇的预产期及胎位情况,适时指导其到指定的医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

(四)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三至五次访视,产后四十二天进行母婴查体一次。访视情况应记录于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根据儿童各期待点,指导其家长实行科学育儿和早期教育,对儿童实行四、二、一一查体(全程共十二次)。检查项目按“儿童查体表”实施,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第十条 对民政救济对象可免费提供保健服务。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妇幼保健保偿服务。第十二条 参加有偿保健者,按保健保偿的内容交纳保偿金:

(一)婚前健康查体费四十三元(女性二十二元,男性二十一元)。

(二)怀孕十二周至产后四十二天,保健保偿金四十八元,风险金五元。

(三)儿童从出生四十二大至七岁保健保偿金三十六元,风险金五元。

保健保偿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分期交纳。第三章 保偿金的交纳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 人保对象向妇幼保健机构交纳保偿金(包括保健

保偿金及风险赔偿基金),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向入保对象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第十四条 享受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的对象所交纳的保健保偿服务费,由承担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第十五条 保偿金的管理使用:

(一)保偿金额的85%留乡镇卫生院。其中2%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费,98%作为保健保偿服务费。各种检查费、技术鉴定费及责任赔偿准备金等,

(二)保偿金额的12%交区县妇幼保健站作为表册印刷,技术鉴定,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费等。

(三)保偿金额的3%交市卫生局作为保健保偿业务技术指导、技术鉴定和表彰奖励等费用。第十六条 对妊高症、胎位性难产(横位、臀位)、产褥感染、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窒息、产伤疾病的治疗,由妇幼保健保偿单位承担一百元(含一百元)以内的医疗费。未经保健保偿单位批准擅自外出诊疗者,其费用自理。第十七条 保偿金按专项资金管理,收支履行财务手续,专款专用。第四章 赔偿与退保第十八条 因保健医生的技术或责任原因,发生下列情况的,由保偿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

(一)孕妇胎位发生臀位、横位异常的,分别赔偿二十元、三十元;

(二)孕产妇发生子痛赔偿五十元;

(三)产妇Ⅲ度会阴裂伤赔偿五十元;

(四)新生儿破伤风赔偿二百元,产妇患破伤风赔偿三百元;

(五)因破伤风致使四十二天以内的新生儿死亡赔偿三百元;

(六)因直接产科原因致孕产妇死亡赔偿一千元,非直接产科原因(不包括意外死亡)赔偿三百元至五百元;

(七)小儿Ⅲ度营养不良赔偿五十元;

(八)小儿重度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赔偿五十元。

产妇三次要求剖腹遭拒致新生儿死亡法院怎么判的?

还记得今年8月,陕西榆林产妇,因跪求剖腹产未果跳楼身亡事件吗?

而今天要说的这件事,同样因剖腹产而起,最终导致,刚出生才几分钟的婴儿陨落人间。

一个崭新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过后的一切都是那么苍白,夫妻双双年近40,他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宝宝,家住云南昭通的王芬(化名)和丈夫都已年近40,却还没有迎来他们爱情的结晶。因此,生一个宝宝也成了这个家庭最大的愿望。

两口子几经波折,王芬终于在前年怀上了宝宝。全家人都很高兴,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肚子里的宝宝。

(网络图片)

就在怀胎十月快要临盆的时候,夫妻俩考虑到王芬是高龄产妇,这个宝宝又来之不易,所以决定到昆明来生产。

然而他们没想到,这一决定却成了悲剧的开始。

羊水破了马上住进医院

她第一次提出剖腹产请求

2016年1月14日晚,王芬突然见红了。

两夫妻赶紧来到昆明某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羊水已经破了,必须马上住院了。”

这不就意味着肚子里的宝宝按捺不住要出生了吗?夫妻俩又高兴又期待,赶紧按照医生的要求办。

(网络图片)

住院后,医生给王芬做了B超,然后就叫王芬休息。

可是到了第二天上午,这个宝宝还没有降生。因为王芬的胎膜虽然已经破了10多个小时,可她的肚子连痛都没痛过,也就是说王芬还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

于是医生帮王芬注射了缩宫素。

由于担心肚子里的宝宝,王芬第一次对医生提出了剖腹产的要求,但是医生没有理会她。

感觉到胎动越来越少

她又两次提出剖腹产

转眼到了第三天上午8点,王芬依旧没有宫缩迹象,医生又加大了剂量注射缩宫素和抗生素。

但是,此时,王芬已经感觉胎动在减少,于是她第二次跟医生提出剖腹产要求,医生还是没理她。

这天下午,王芬的肚子开始剧烈地疼痛,可令她担心的是,肚子的宝宝动得越来越少了。虽然医生帮她做了胎心监测,可王芬还是不放心,于是她第三次提出要剖腹产。

(网络图片)

但是,和前两次一样,这个要求依然没有得到医生的支持。

之后,医生换班了,新的值班医生帮王芬检查后,要她继续等待。

生产过程极不顺利

医生最终决定剖腹产

在忐忑和疼痛中,王芬就这样熬到了这天晚上的11点多,终于听到医生说:“宫口开了7公分,可以生产了”。王芬这才上了产床。

可是天不遂人愿,虽然经过三天的煎熬,宝宝的生产并不顺利。

王芬和医生一次又一次的努力都没能把孩子生下来。此时大家都累了,医生就坐在一旁休息,然后又出去吃了点东西。

直到王芬入院的第4天凌晨2点多,她的宫口全开了,可这时的王芬已经累到没有力气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医生最终决定帮她剖腹产。

凌晨3点半,孩子剖出来了,是一个2.8kg的男宝,“孩子很好”医生这么对王芬和她的家属说。

听到这句话,全家人的心才落了地。

当把宝宝亲手抱在怀里的时候,王芬一家人觉得自己幸福到了极点。

还没看清孩子的脸

宝宝却匆匆走了

“医生医生,你快来看!孩子怎么全身发紫”刚刚将柔嫩可爱的宝宝抱在怀里没多久,王芬一家却发现宝宝全身皮肤都变紫了,赶紧呼叫医生。

很快,医生便把孩子抱走了。

结果,天才蒙蒙亮,王芬一家就被告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这简直如晴天霹雳,前一刻还暖融融抱在臂弯里的宝宝,这一刻怎么就没了呢?

王芬一家都崩溃了。这个得来不易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谁也接受不了。

经过司法机构鉴定,结论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王芬表示,自己在医院里折腾了三天,3次提出剖腹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宝宝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

夫妻俩将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坚称不存在过错

王芬夫妇为此找上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

王芬夫妇只有将医院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另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整个过程中,我们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庭上,院方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同时他们也说明:

1、没有及时剖腹产,是因为产妇的情况并不窘迫 ,胎心都是正常的。

2、王芬入院时胎膜早破的检查符合标准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叫她观察等候是对产妇有利的。

3、王芬之前的产检不规范,不排除孩子是因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鉴定。

于是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得出的结论还是一样: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机构认为:

1、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却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

2、王芬儿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儿窒息,但医院对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

3、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在如此充分的鉴定面前,那个逝去的小生命终于“沉冤得雪”,如果不是院方不负责任的一系列行为,王芬的儿子不会只有短短几分钟的生命;年近40的王芬夫妇不会如此痛苦!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生命,希望医生能多一点责任心,就会给生者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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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事发现场,希望可以找到对委托人有利的点,一场事故,3个家庭永远的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7-02 07:45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截肢、截瘫、植物人案件,为什么必须请交通事故律师?如何才能获得高额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11 15:31

又一河北事故,河北人,按北京标准赔偿争取成功了🐂!赔偿又翻一番👍,感谢同事辛苦付出🌹,给伤者交付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6-26 14:45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牙齿脱落,评不上伤残,能拿多少钱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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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新生儿窒息死亡要求赔偿项目

因此本案中,若宋女士之子系出生后死亡,其在出生时已经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如因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患方可以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这其中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才认为鉴于患方与中医院对医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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