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死亡赔偿金受益人顺序死亡赔偿金受益人的顺序为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妻子发生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继承?妻子发生事故死亡赔偿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丈夫是第一继承人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孩子,妻子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的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妻子死亡赔偿金分配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虽然不是遗产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但是死亡赔偿金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的分配问题按照遗产的继承来分配。
死亡赔偿的分配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其中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归实际支付人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般生活困难,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顾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贵需要扶养的人。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应怎么分配?作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丧失说与扶养丧失说在立法上的区别,表现为继承丧失说与扶养丧失说互相排斥,采取继承丧失说的立法例均不再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继承丧失说的死者收入损失之中,再作规定就是重复赔偿。鉴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均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通过分解的方法将根据继承丧失说理论中的“收入损失”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分解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以与《民法通则》和现行有关立法相衔接。分解的结果既体现了“继承丧失说”的赔偿理念和标准又避免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确定赔偿顺序。
1、先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2、同一继承顺序中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而非等额分配。当然配偶死亡赔偿金继承顺序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