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一、学生在体育课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
1、学生在体育课发生意外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
(1)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
(2)如果学校没有失责,那么学校就不用承担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生在学校有哪些合法权益
学生在学校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一、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没有到位。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生意外的原因是学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 法律知识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监护人 ;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三、关于校园打架法律 法规 是怎么规定的?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686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可以说上体育课受伤的责任,要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来分配相关的责任的。假如说是学生在体育课自由活动的过程当中自己意外受伤,那学校或者老师根本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除非有 证据 能够证明是学校的体育设施,或者是老师的保护程度没有到位的话,学校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生在上体育课受伤应该谁来负责一、“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学校负全责么?”: (1)不一定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学校只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孩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上体育课学生出了意外是谁的责任 ,如果所做项目是国家规定的教学项目,如果用于体育教学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果授课教师在教学中按教程规定尽到了相关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的,学校不存在过错,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学校在以上环节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有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注,此是教育部的规章,效力上要低于以上两个法律 法规 ) 三、相关的建议: 如果你方找不到校方的教学设施不符合规定、教师在上课时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的 证据 的,不可能要求学校全部赔偿,看情形,学校能承担的赔偿比例或许还有协商余地,能协商再多要点就算了,而且我认为50%已经不错了。 对于孩子在学校 上体育课受伤 这个问题谁来负责这个问题应该辩证的来看待和解决,首先要找到出现过错的中心环节在哪里,是学校体育设施器材不合格?是学校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还是就学生受伤后学校救治不及时。其次,学生自身是否有责任?所以这个问题的出现更是多方面的问题,要辩证的看待。但是既然出现了此类问题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都要尽力的协商解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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