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正常情况下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率是工资额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的11%(养老8%、医疗2%、失业1%)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缴费420元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工资水平应当是3900元左右。
常州市基础养老金是多少?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常州市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2021年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次提标,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其中,市本级和武进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至350元,金坛区由315元提高至335元,溧阳市由252元提高至272元。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江苏省令第 36 号)及相关配套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注:
1.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 1 年(不足1 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是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我国法规计算为缴费年限的时间按法规推算的推算储存额除以 120 确定。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法规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法规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我国法规划入个人账户的其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因此,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体现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常州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21年7月起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常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2021年7月起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参保人员按原档次套转为新基数,如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可前往各级就业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暂按3800元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常州社保缴费基数2021.7.1开始调整了吗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
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职职工的2020年(2020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7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申报方式
1. 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所属地区的人社网办平台,按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在人社网办平台填报上传相关资料,非网办CA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具体材料为
1.《常州市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2021年常州市平均缴费工资 ;
2.《常州市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3. 反映本单位2020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2020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以申报时点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不包括2021年1月至申报时点期间单位新增参保缴费的人数。
2.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中网办CA用户通过网办平台上传影像资料,上传资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且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4.对全员按同一标准,或全员按最低缴费基数、或较上年无故降低缴费基数、或与实际明显不符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单位重新申报。
5.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