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土堆摔伤致残,责任该由谁承担?
案 件 亮 点
在没有路灯、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元甲收集证据,还原事发过程,为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款。
案件简介
2020年7月28日20时左右,刘女士坐在雷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斗内,经过延庆小丰营村防疫土堆时,由于道路两侧没有路灯,视线受限发生颠簸,导致刘女士受伤,经送医被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刘女士为治疗伤情四处举借外债花费了高额医疗费,且经过鉴定刘女士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刘女士要求小丰营村委会进行赔偿,小丰营村委会不予理会拒绝对刘女士进行赔偿。刘女士受伤前是一名瓜农,受伤后无法从事劳动,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此次事故给刘女士一家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办案经过
面对拒绝赔偿的村委会刘女士无可奈何,于是找到并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调查,讨论分析了案件事实,准备证据材料、诉讼策略,将案件立案至法院。
开庭后,村委会提出两点,第一点是不认可刘女士受伤是经过防疫土堆时颠簸造成的,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该事发经过;第二点是防疫土堆是市政府、区政府、乡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该路段禁止通行。
针对村委会提出的意见,元甲律师首先提出申请驾驶员雷女士、刘女士所在村村书记出庭作证,证明事发路段无警示标识,无人看守,夜间无任何光源,事发次日镇政府工作人员查看过现场,刘女士所在村书记与小丰营村书记共同到医院看望原告。村书记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人员证言可信度较高。
其次,提交事发次日村书记到医院看望原告照片证明原告受伤与被告有关,否则小丰营村书记不会去医院看望刘女士、提交事发当日日出日落的时间证明事发时已日落看不见路面上的土堆。
再次,指出事发第二天早上,土堆就被被告清理干净,证明事发时并没有堆砌防疫土堆的紧迫性,且该路段并没有禁止通行。
最后告知了法官同期八达岭法庭也在审理的一起经过防疫土堆时受伤的案件,给法官描述防疫土堆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办案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采信了元甲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刘女士受伤与防疫土堆具有高度盖然性,支持了委托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承担50%的责任,赔偿刘女士12万余元。另法官认为雷女士应当承担25%的责任,但刘女士放弃追究雷女士的责任。刘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元甲所未辜负委托人的信任,交上来一份满意的答卷!
律师小结
即使没有充分的证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