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法律分析: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九级工伤是否能赔20万要要根据实际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伤害后果而定,工伤九级一般可以赔几万至几十万,具体标准并未统一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
2、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
3、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
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但不超过两年;
6、生活护理费用,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
8、残疾补助金;
9、丧葬补助金。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造成了九级伤残的情况下,其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工伤的部位,以及造成的不同等级情况来进行认定,不同的等级所认定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首先进行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标准不一,一般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其他待遇,以上海市为例,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6个月。是否足够20W具体要看个人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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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本人工资8000一个月。工作六年江苏省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0万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 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