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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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公布今秋入学划片方案,3、2021年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招生(简称招生平台),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襄州区小学划片对一套房子入学名额有什么限制

没什么限制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只要满足义务教育要求即可。

襄阳市襄州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公布今秋入学划片方案。内容如下:

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含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少儿)100%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两为主”的原则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升入初中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在指定的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在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

3、2021年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招生(简称招生平台),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

4、 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仍然执行“七统一”的招生管理办法和“四严一广”政策。

5、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控制择校问题。各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

6、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

9、严肃规范学籍异动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一、外来人口在本地读书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需要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具体的资料及手续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各地有所区别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政策

外地户口上小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你是外地户口,你可以凭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和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批准,可以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现在上小学的年龄必须满6周岁,也就是07年出生的小孩上小学一年级应该到2013年9月才可以上。

三、外来人口

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已要求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将“外来人口”改称“流动人口”,使之更符合实际和顺应民意。这是北京市“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外来劳动者”(或“外来劳动力”)。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它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2019年襄阳樊城区中小学划片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襄阳樊城区中小学划片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居民分布及学校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樊城区确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方案。现予公布如下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

一、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市十二中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交朝阳路向北至襄电铁路以西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襄电铁路(朝阳路)向西交长虹路向北交人民路向西至云锦路以南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江边(云锦路口)沿江向东至米公路以北。

2、市十五中

大庆东路(东风路口)向东交红光路至江边以西南;江边(红光路口)沿江向西交丹江路向北交解放路向西交东风路至大庆东路以东北。

3、市十六中(新磁器街小学校内)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交朝阳路向北交人民路向东至人民路(铁路涵洞)以东南;人民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向北交泰安路(铁路涵洞)向东交长征路向南交炮铺街至江边以西南;江边(炮铺街口)沿江向西至米公路以北。

4、市十九中

长征路(肖家台口)向东交清河路向北交铁路涵洞向东沿铁路(焦枝线)至清河铁路桥以东南;清河铁路桥沿江穿过清河一桥至红光路口以西北;红光路(江边)向北交大庆东路向西交肖家台路向北至长征路以东北。

5、市二十中教育集团主校区初中部

春园路(长虹路口)至中原路以西北;中原路(春园路口)至长虹北路以西南;长虹北路(中原路口)至春园路以东。

6、市二十一中

人民路(长虹路口)向东交焦枝线(人民路涵洞)沿铁路线向东北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西北;泰安路(铁路涵洞)向北交前进路向东交新华路向北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新华路口)向西交长虹路向南至人民路以东南。

7、市三十一中

火车站沿铁路线向东交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至春园东路以西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向西交中原路向南至火车站以东南。

8、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汉江路(松鹤路口)向北交长汉路以东;长汉路(汉江路口)向东交长虹路以南;长虹路(长汉路口)向南交松鹤路以西;松鹤路(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以北;原建昌机械厂家属院居民子女在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长汉路校区就读。

9、市三十五中

长征路(肖家台路口)向南交炮铺街至江边以东;江边(炮铺街)沿江向东交丹江路向北交解放路以西北;解放路(丹江路口)向西交东风路向北交大庆东路交肖家台路至长征路以西南。

10、市四十六中初中部

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交春园东路向东至清河二桥以东南;清河二桥沿小清河至清河铁路桥以西;清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西至清河路铁路涵洞以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至清河二桥)以北的沿街单位及居民子女;招收春园路小学毕业生;小学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到初中部就读。

11、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长汉路校区

长虹路(长汉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以西;春园西路(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以南;汉江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长汉路以东;长汉路(汉江路口)向东交长虹路以北;招收原建昌机械厂厂区及家属区居民子女。

12、市二十中教育集团王寨校区(原市十四中)

招收原王寨社区居民子女。

13、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贾洼校区(原市十三中)

招收原前贾洼社区、后贾洼社区、衡庄社区居民子女。

14、市实验中学(原三十七中)

长征路(泰安路口)向东交清河路向北至铁路涵洞以西北;清河路(铁路涵洞)沿焦枝线向西交泰安路铁路涵洞向南交长征路以东南。

15、市三十八中初中部

泰安路(铁路涵洞)向北交前进路交新华路交春园路向东交中原路至七里河路以东北;七里河路(中原路口)向北交清河路至春园东路以东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向南交中原路至火车站沿铁路线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西北。

16、市三十九中初中部

人民路(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向北交职工街以东北;职工街(汉江路口)向东交长虹路向南交人民路以西南;人民路(长虹路口)向东交朝阳路至襄电铁路线以西南;襄电铁路线(朝阳路)沿铁路线向西交长虹路向北至人民路以东北;招收原襄棉集团职工子女;小学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到初中部就读。

17、市四十三中初中部

职工街(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向南交人民路向西至振华路以西北;振华路(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至长虹路以东南;长虹路(松鹤路口)向南至职工街以西;招收一棉集团职工子女;小学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到初中部就读。

18、市四十五中初中部

云锦路(松鹤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以东;春园西路(云锦路口)向东交汉江路以南;汉江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松鹤路以西;松鹤路(汉江路口)向西交云锦路以北;春园西路(汉江路口至云锦路口)临街单位和居民;招收七桥社区居民子女;招收华中制药厂职工子女;小学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到初中部就读。

19、市四十七中初中部

振华路(松鹤路口)向南交江边沿江向西交人民路至云兴路以西北;云兴路(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至振华路以东南;招收军工社区居民子女;小学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到初中部就读。

 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大庆路小学教育集团

大庆东路(利民路口)向西交肖家台巷向北至长征路以西北;长征路(肖家台巷口)向南交何家台巷向西交星火巷向南至铁路线(焦枝线)沿铁路线向南至星火路铁路涵洞以东南;星火路(铁路涵洞)向南交大庆路向东交东风路向南交鹿角门巷交老城门洞至解放路以东北;解放路(老城门洞以东)向东交东风路向北交丹东巷向东交利民路至大庆路以西北;大庆东路(长征路口)至东风路口以南的临街单位和居民。

2、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

立业路(风华路口)向东南交前进路交化工巷沿铁路线(焦枝线)向东交星火路铁路涵洞向南至大庆路以西南;大庆路(星火路口)向西交朝阳路向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车桥巷向北交人民路交风华路至立业路以东北。

3、晨光小学

火车站沿铁路线向东交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至春园东路以西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交中原路向南至火车站以东南。

4、市二十中教育集团小学部

春园路(长虹路口)至中原路以西北;中原路(春园路口)至长虹北路以西南;长虹北路(中原路口)至春园路以东。

5、松鹤路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汉江路(松鹤路口)向北交春园路向东至长虹路以东南;长虹路(春园路口)向南交松鹤路向西至汉江路以西北。

松鹤路小学教育集团长汉路校区

招收原建昌机械厂厂区及生活区居民子女。

6、米公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朝阳路(江边)向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长虹路以西南;长虹路(襄电铁路)向南交建设路交米公路至江边以东南;江边(米公路口)沿江向东至朝阳路以西。

7、长虹路小学

职工街(汉江路口)向东交公安巷向北交松鹤路以西北;松鹤路(公安巷口)向西交汉江路向南交职工街以东南。

8、新华路小学

泰安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向东交火车站向北交中原路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中原路口)向西交新华路向南交前进路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东北。

9、迎旭小学

东风路(江边)向北交丹东巷向东交丹江路以东南;丹江路(丹东巷口)向南交旭东路向东交旭东巷以西南;旭东路(旭东巷口)向南交江边向西至东风路以西北。

10、红光小学

大庆东路(利民路口)向西交肖家台巷向北至长征路以东北;长征路(肖家台巷口)向南至何家台巷向西交星火巷向南至铁路线(焦枝线)沿铁路线向东交红光路至长征路以东南;长征路(红光路口)向西交明晶巷向南交大庆东路向东至旭东巷以东南;旭东路(旭东巷口)向南交丹江路向北交丹东巷向西交利民路至大庆东路以西北。

11、长征路小学

大庆东路(清河一桥)向西交明晶巷向北至长征路以西北;长征路(明晶巷口)向东交红光路向北交焦枝线沿铁路线向东至清河铁路桥以东南;清河铁路桥沿小清河至清河一桥以西。

12、前进路小学

立业路(长虹路口)向东南交前进路交化工巷沿铁路线向北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西北;泰安路(铁路涵洞)向西交前进路交新华路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新华路口)向西交长虹路向南至立业路以东南。

13、磁器街小学

大庆西路(铁路涵洞)向东交长征路向南交解放路交东风路向南至江边以西南;江边(东风路口)沿江向西交一桥沿铁路线向北交大庆西路铁路涵洞以东北;解放路(老城门洞以西)交长征路向北至大庆路的沿街单位和居民。

14、清河口小学

旭东巷(大庆东路口)向东交旭东路至江边沿江至清河一桥以西北;大庆东路(清河一桥)至旭东巷口以东。

15、万户小学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建设路交长虹路交人民路向西至振华路以西南;江边(振华路口)沿江向东南至米公路以西北。

16、米公小学教育集团回民校区

朝阳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至铁路涵洞以东南;大庆西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至江边向西交朝阳路以西北。

17、方圆学校

人民路(汉江路口)向西交振华路以北;振华路(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以东;松鹤路(振华路口)向东交汉江路以南;汉江路(松鹤路口)向南交人民路以西;招收原金方圆集团职工子女。

18、春园路小学

招收铁路系统职工及附近其它单位职工、居民子女。

19、市四十六中小学部

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交春园东路向东至清河二桥以东南;清河二桥沿小清河至清河铁路桥以西;清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西至清河路铁路涵洞以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至清河二桥)以北的沿街单位及居民子女。

20、市三十八中小学部

七里河路(中原路口)向北交清河路至春园东路以东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向南至中原路以西南;中原路(云集路口至七里河路)以东北。

21、市三十九中小学部

车桥巷(人民路口)向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长虹路向北交人民路向西至汉江路以北;汉江路(人民路口)向北交职工街向东至长虹路以南;长虹路(职工街口)向南交金融巷向东交风华路向南交人民路至车桥巷以西;招收原襄棉集团职工子女。

22、市四十三中小学部

职工街(公安巷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穿过长虹路交立业路至风华路以南;风华路(立业路口)向南交金融巷向西穿过长虹路向北交职工街向西至公安巷以北;招收一棉集团职工子女。

23、市四十五中小学部

云锦路(松鹤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以东;春园西路(云锦路口)向东交汉江路以南;汉江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松鹤路以西;松鹤路(汉江路口)向西交云锦路以北;春园西路(汉江路口至云锦路口)临街单位和居民;招收华中制药厂职工子女。

24、市四十七中小学部

招收军工社区居民子女。

 三、划片入学有关要求及说明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

1、中小学新生、老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30日—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小学应届毕业生8月29日到原毕业小学拿入学通知书。

2、初一新生报名:①带入学通知书;②带户口簿;③带房产证或租住合同;

小学新生报名:按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到学校报名。樊城中心城区居民子女(新生)报名时带户口簿(必须是樊城区城区户口,且户主应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房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新生)报名时须带户口簿(父母及学生原籍户口簿);务工经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失业登记证等;工资流水或社保缴费证明);居民证明材料(居民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3、流动人口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可到下列学校就读。初中:十二中、十五中、十六中、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长汉路校区。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王寨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4、新生入学时没有入住的房子不能做为学生的家庭实际居住地;樊城中心城区居民三代同堂、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父母无房产(市房管局开具一家三口无房证明),并无户口迁入迁出记录。

5、王寨办事处所管辖的范围,小学学生入学由王寨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6、柿铺办事处所管辖的范围,中小学学生入学由二十九中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7、划片招生范围以路为界(指以路中心线为准)。

8、入学政策咨询电话0710—3271009;新生报名期间(8月29日至31日),区教育局成立樊城区教育局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十二中教学楼一楼,咨询电话0710—3106997 ;

2019年襄阳襄城区中小学划片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襄阳襄城区中小学划片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的规定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居民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规模,襄城区确定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了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方案。现予公布如下:

一、襄城区域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襄阳四中义教部:襄阳东护城河以西,大北门以南,荆州北街——荆州南街、曲径巷——陈侯巷——南街——南门桥以东,南护城河以北。

2、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与襄阳四中义教部以护城河为界,与市十八中的交界为江华路口—襄阳火车站铁路涵洞,以东为市二十三中,江华路口—襄阳火车站铁路涵洞以西为市十八中;王家洼小学所属王家洼村、庞公祠村、洪庙村的小学毕业生和河心小学所属河心村、涂巷村、孙巷村的小学毕业生到市二十三中就读。

3、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古城校区(市三十三中):荆州北街交鼓楼巷、积仓街以北,西护城河以东,滨江大道以南。

4、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虎头山路以西,汉江三桥以东。沿汉江三桥—环山路—305省道以南所属营盘村、麒麟村小学毕业生。招收檀溪办事处居民子女。

5、襄阳市第七中学:荆州南街、运动路——曲径巷以西,南门桥以北,铁佛寺南路以东,积仓街、鼓楼巷以南。

6、襄阳市第二十五中学:东至西护城河交西门桥至铁佛寺南路,西至虎头山路,南至真武山、羊祜山一线。上述范围内属檀溪村居民子女在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就读。

7、襄阳市第十八中学:北至南门桥,东南与市二十三中以江华路口—襄阳火车站铁路涵洞为界,西与学院附中以胜利街—市三十六中高中部—台基半导体厂为界。另招收盛丰、十家庙小学的毕业生。

8、襄阳市第二十六中学:尹集、凤凰等小学的毕业生。

9、襄阳市第四十中学:招收湖北制药厂子弟及余家湖办事处曹湾、水洼、赵庄等小学的毕业生。

10、襄阳市第四十一中学:东起汉江三桥,沿汉江三桥—环山路—305省道以西北,西至千山以东。招收609研究所、隆中林场子弟及隆中办事处居民子女。

11、 湖北文理学院 附中:北起铁佛寺南路口,环城南路交胜利街至市三十六中高中部——台基半导体厂一线以西。

12、襄城区卧龙中学:卧龙镇玉皇、胡巷、卧龙小学、袁巷、谭庄、高湾、廻龙、黄河等小学的毕业生。

13、襄城区新集中学:卧龙镇平靖、鄢洲、隆南等小学的毕业生。

14、襄城区杨威中学:欧庙镇潼口、卢畈、欧庙小学、胡河、康田、柳林、梁东、梁西及余家湖办事处曾垴等小学的毕业生。

15、襄城区法龙中学:欧庙镇高庙、千弓、法龙中学小学部、杨集等小学的毕业生。

二、襄城区域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小学部:南至江华路,西到环城东路,北至汉江,同时招收王家洼、庞公祠村的适龄儿童(原王家洼小学不再招生)。

2、襄阳四中义教部:东起东护城河,北与荆州街小学交界处为宜宾路—卫场子巷,西至新安街—石壶巷—王府口(以东为四中义教部,以西为昭明小学)—四七七医院对面的巷子—曲径巷—陈侯巷—南街(以东为四中义教部,以西为市第一实验小学),南至南护城河。

3、襄阳市荆州街小学:东起襄阳东护城河,南至宜宾路—卫场子巷—县街,西至小北门—北街—马王庙和县街交界处以东为荆州街小学,以西为昭明小学,北至沿江大道。

4、襄阳市第一实验小学:东与四中义教部招生边界交接,南至南护城河,西至利民街,北至利民街口西大街以东-王府口东大街以西。

5、襄阳市昭明小学:东起小北门-北街-县街路口-新安街-石壶巷口东大街以西,西至西护城河,北至沿江大道,南至王府口—十字街—利民街—百家巷以西。

6、襄阳市第二十五中学小学部:东起西护城河,南至羊祜山一线到盛丰南路以西,西到长虹南路以东,北至沿江大道。

7、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东起长虹南路以西,南至真武山一线,西至青龙庙路—檀溪路—虎头山北路,北至沿江大道。

8、襄阳市江华小学、襄阳市盛丰小学(搬迁至江华小学):江华路以西,南至铁路沿线交胜利街以东,西沿环城南路至军分区招待所,北至南护城河。

9、河心小学:河心村、孙巷村、涂巷村、洪庙村的适龄儿童。

10、十家庙小学:十家庙村、杨河村的适龄儿童。

11、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小学部:虎头山路以西,南至环山路—305省道,西至汉江三桥,北至沿江大道(不含恒大名都小学片区)。

12、襄阳市环宇小学:东起青龙庙路,檀溪路以南,西至虎头山南路—环山路,沿环山路—305省道以南。同时招收营盘、麒麟村居民的适龄子女。

13、襄阳市第四十中学小学部:招收湖北制药厂子弟。

14、襄阳市第四十一中学小学部:东起汉江三桥,南至环山路—305省道,北至汉江,西至公交公司万山西站一线(含襄城区金属建材居民小区)。

15、襄阳市三十六中小学部:胜利街以西,南至市十八中,北至环城南路,西至盛丰南路。

16、 湖北文理学院 附中小学部:招收 湖北文理学院 隆中校区子弟。

17、襄阳恒大名都小学:北起滨湖路——西至汉江三桥(卧龙南路)——南至环城路以北——东至恒大名都小学与襄城区人民医院交界处。

18、其他乡、镇、办事处所属小学招生,实行分级管理就近入学原则,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中心城区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学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和《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在中心城区的外来人口(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少年、儿童实行按“两为主"原则(输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各指定学校,原则上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适龄少年、儿童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对象。

襄城区域指定学校:

初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五中、市十八中、市四十中、 湖北文理学院 附中、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

小学:市二十三中小学部、市二十五中小学部、市四十中小学部、、江华小学、环宇小学、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小学部。

四、划片入学有关要求及说明

1、襄城区域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执行本方案。

2、各学校要切实控制招生规模和跨片区择校就读。适龄少年、儿童到规定的片区内或指定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3、中心城区“两改两迁”户适龄少年、儿童可到原片区学校就读或实际租(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4、学生到校报名时间为8月30日—31日(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8月29日上午可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或到相应的初中学校直接确认入学资格)。9月1日正式上课。

5、新生报到注册需携带的资料:

(1)市区新生注册时携带户口本(襄城区户口、户口本的户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购房户出具租住合同与房管部门出具的未购房证明。

(2)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适龄少年、儿童注册时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等有关证明材料。

(3)中心城区“两改两迁”户适龄少年、儿童注册时携带户口本;拆(征)迁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补偿评估报告和补偿协议;租(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6、8月25日—9月2日办公协调服务地点: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联系电话:3061318

2019年湖北襄阳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及报名时间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鄂教基〔201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的通知》(鄂教基〔2016〕8号)精神,结合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我市实际,现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新生(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的完善调整工作

1、6月中下旬,各地要组织学校开展教育资源状况调查摸底,按每班学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测算学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测算结果填报样式可参考附件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表》(市直学校分别报送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一份)。

2、6月下旬前,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秋季实际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原则上,凡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足6周岁的儿童可安排其在下一学年度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地学位富余情况和学生心理年龄状况对未足龄儿童入学作出统一规范要求与统筹安排。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学校摸排与咨询时间,组织学校做好政策答复和学生身份核定等工作。

3、2016年7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统筹做好属地内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要不断完善学校划片形式,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原则上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比较突出的地区和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他学校入学。各地在完善调整学校服务片区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要保证为每所学校都划定有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要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所就近入学学校,保证行政辖区内每一区域都至少对应有一所就近入学学校。各地划片招生入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划片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要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实施。原则上,各地在7月下旬前在地方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其中,襄阳市中心城区中的襄城区、樊城区(含鱼梁州)、高新区、经开区还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地招生学校划片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面向社会公布的具体时间、媒体具体名称、工作部门、咨询电话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在襄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便城区家长与学生查询。

各地要根据《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并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容量和入学需求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7月下旬前,各地要将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属地的每所学校,指导学校根据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招生计划由片内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原则上,择校生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确定。学校完成片内生招生任务后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片内生统计范围。

二、有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从7月下旬前开始,在8月31日前完成。从起,停止使用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相关工作环节,有序组织招生,保证学生秋季正常入学。

1、公布招生信息。进入暑期后,各地要启动招生工作,正式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向社会公布属地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信访接待地等重要信息。

2、组织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简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各地要及时核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按报备的简章进行招生,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

3、组织公办学校做好择校生招生工作。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时段(同步进行或分别安排)及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就近入学不择校,要通过提高学校均衡程度、完善招生、管理等政策,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湖北省教育厅1月印发的《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取消借读。学校擅自接收的借读生由学校负责处理由此导致的学业管理等问题。凡学校以借读生名义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异动,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各地和各校要积极宣传政策,尊重家长选择权利,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择校学生名册》(样式可参考附件三)整理出来留存,并报所属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备案。

4、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准工作。招生期间,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随迁子女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受理在办居住证回执)等证明材料。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5、做好通知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和通知入学制度,8月31日前,各地要将入学通知书(或以校为单位公布录取名单等其他形式的通知方式)发放到就近入学学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行政区内的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必须统一要求。对在民办学校就读和公办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

6、做好新生分班工作。9月1日前,各校要将新招学生分配进班。各地各校可积极试行新生入学“电脑随机分班”等阳光分班办法。学校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在国网上使用模块导入注册,各地要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和注册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在8月15日至10月31日间完成小升初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工作。

8、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对9月1日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时为返校对象注册学籍。各地、校都要高度重视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核查工作,要进行认真调查和登记,建立包括每个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地址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信息的档案,并做好防辍控流与关爱工作。对学生和学校反映通知入学对象的生校对应安排不准确的,各地要及时受理,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改派其入学通知书;对新学期开学前后到我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要按照“两为主”政策及时安排学生入学。

三、强化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办〔2016〕2号)文件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整改。

2、强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安排组织好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学校属性,都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招生容量调查、生源分布状况调查、招生计划编报、入学通知书发放、新生注册等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为确保适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阶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无户籍的适龄人口、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中心城区政府“两改两迁”征迁户子女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后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

3、做好政策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

4、严格过程监管。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招生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要通过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举报电话、邮箱等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招生的具体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严查违规招生。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提倡通过考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随机排位等方式进行。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招生计划、开展办学整顿等处罚

外地户口在襄阳读初中要交赞助费吗

一、外地户口在襄阳读初中不要交赞助费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但只限于在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教[2014]5号)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四条 流动人口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

(一)已在流入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襄阳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

(三)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第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需要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其父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向居住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的身份证和在居住地领取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出具父母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拟申报居住登记的先出具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子女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开学后30日内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

(二)父母与居住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适龄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六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2个月内接受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应向申请对象答复就读学校和入学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递交申请较晚的,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答复。

第七条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我市就学后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编班、统一建籍、统一管理,在学生干部选拔、优秀学生评选、兴趣爱好培养、特长生推荐、入队入团等方面同等对待。

第八条 在我市初中就读并获得国家统编初中学籍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报名、考试、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等,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资格,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第十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完义务教育后到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以外的其襄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他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到就读学校报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资助政策,通过免收杂费等方式,确保他们受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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