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1、坑爹的连锁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这种事情要跟你们店长反应啊,遇到这种情况下次总部配送的近效期药品,效期在半年以内的全部不要验收以药品近效原因退回去,
2、如果店长或者总部不同意近效期药品退货,劝你还是另谋高就吧,这种坑员工的连锁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了啊,
3、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去当地药监局以药店销售过期药举报药店,药监局会给药店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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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们是药店有卖不完的效期产品老板要强行员工买了这个合法吗?这还用问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肯定不合法呀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老板强行购买。
有效期还有28天的药,门店可以进行买单销账是对还是错有效期还有28天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的药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门店可以进行买单销账是错的。
1、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1年以上的药品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从即日起到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不足6个月的为近效期药品;有效期7个月---1年的药品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效期不足4个月的为近效期药品;有效期6个月及以下的药品,有效期不足2个月的为近效期药品,近效期商品系统到期自动生成效期预警表,门店销售时可提示为效期。
2、(准)过效期药品门店立即下架禁止销售,一周内退回公司。
3、药品验收时应特别注意效期和外观质量,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药品不得上架销售。
4、效期药品验收时,应特别注意效期标示是否完整,内外包装效期、批号等是否统一,注意分清失效日期与有效日期,对效期及质量有怀疑时,应送质量部复检,经确定无疑后方上架销售。
5、药品上架陈列,应按有效期时间先产先出原则陈列,以便营业员先销售效期药品,每月10日前陈列检查员必须检查电脑预警近效期药品的库存及质量。门店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药汇总数据给质管部,质量部集中整理后不退供应商部分进行促销,可退部分退公司总部集中退供应商。
6、近效期药品配送到门店时,可退厂的药品门店不必拒收,不可退厂的近效期药品销至效期计入公司损耗,门店对在店的近效期6-1个月的不可退厂药品需重点关注,积极销售,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失效期。
7、准效期电脑锁定没法销售的药品,门店退回公司,可退供应商部分由采购部退回供应商,不可退部分质量部、财务部负责监督销毁。
8、在门店内发现过效期药品(含赠品)或准过效期药品(含赠品)尚在架陈列的,没收该药品并扣除门店药师、区域责任每人每品种200元岗位职责补贴。对引起顾客投诉的加重处罚。门店未按要求完成退货的(准)过效期药品,由该店药师或区域责任人即时买单。
什么管理方法才能让药店营业员把近效期药卖了可以引进考核机制。。比如每月导出效期商品表,由柜组长自己分配效期药品到个人(怎么分可以根据药店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的具体情况),比如 西药专柜有10个效期,一共5个店员。那么这个月就分配每人卖2个,完不成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的扣考核或则奖金。
以上所说的只是一个方面,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店的话在从要货到销售都要对效期进行控制。不畅销的药 如果只有近效期药另可暂不要货,其他药品要货尽量选最远的效期要货。平时的销售中也应该控制尽量给顾客近效期的药品,而不能等到药品到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了 效期才想办法去处理。至于什么方法 让营业员 卖近效期的药品,这个主要是从管理方面约束,比如 规定效期的药品卖不出去,则由店员自己购买承担。这样平时销售的话 他们会尽量给顾客拿近效期的,因为一旦到了效期 最后卖不出去 要自己掏钱的,经济社会 一切由金钱决定,谁都不愿意掏腰包的,就算是几块钱他们都不会愿意的。
让营业员 尽量 拿近效期药 如果营业员 觉得每次卖药 麻烦的话,这个就涉及到 商品的陈列了。楼主应该注意到 一般稍微管理好点的零售企业就把 效期近的货放在 外面,效期远的 放在里面。虽然人们买商品有时候会看效期。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是不看的,所以陈列不但要美观,而且要实用 还要有营销理念。一般陈列 由店员来负责,只用给他们一些陈列规范来约束,比如既要美观,又要按效期区分开。这样也能达到控制效期产品的目的,如果不按效期放,有可能某一药品放在角落过期了都没人知道。
还有当然是 按效期盘点了,这个是药监局 规定的,如果你们不按效期盘点那么肯定太不正规了。按效期盘点对企业自身控制效期也是有帮助的,营业员会知道 大概有哪些近效期产品等。然后一般可以每月导出近效期表 和 效期表提供给 店员,或则柜组长。效期计入考核,近效期只是提醒他们这些药品应该多注意了。
另外 一些近效期 但是 需求量较少的 药品应考虑 降价促销等手段。
综上所述:所谓的用什么管理方法让营业员卖效期是不切实际的,不是某一种方法。是一整套管理模式。本人以前在 同仁堂做过 信息管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药店药品过期是否由员工承担,赔偿损失?药店药品过期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是否有员工承担药店药品过期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是否有员工承担赔偿损失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这个和员工实在是没有什么关系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的。
我在药店上班辞职后公司让我提前走人还要求我赔偿近效期药品,还要扣押工资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不合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分析
首先,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提前走人,不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原则上是不合法的,除非劳动者也同意提前离职,否则用人单位就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其次,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赔偿近效期药品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员工赔偿临期药品,这是变相的强买强卖。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要求劳动者赔偿一定损失,但临期商品并非是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而是企业保管不善或者其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等其他法律规定。最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严重损害药店员工要为近效期药品买单 了劳动者的权益。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被单位扣工资除代缴税款、保险、因灾害无法发放、明确规定因迟到请假合理扣钱和其他没有违法的情形之外,一般是属于违法克扣的。单位违法扣押工资,劳动者首先应和单位交涉,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走劳动仲裁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