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一、一级伤残:
1.生活不能自理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需要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他人帮助维持生命;
2.个人意识消失,只能卧床,其他活动受限;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不能工作。
2.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只能在室内活动,其他活动受限;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自理需他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活动;
3.能从事的职业有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2.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3.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1.生活能力有限,但能部分代偿;
2.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3.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拓展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一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划分为10级,划分依据如下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
1,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 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 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 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 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2、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意外伤害伤残等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意外伤害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扩展资料:
意外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019意外险伤残标准旧标准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7个等级34项
新标准:10个等级281项
新标准新增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新标准新增理赔项目:
手骨骨折、小孩股骨骨折等
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伤残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新标准实施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而伴随新标准带来的保障范围的增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价格也随之变化,有险企精算人士透露,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新产品费率上涨了30%~50%。
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增至281项
2013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公开信息显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某大型险企核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新标准实施后,再有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标准,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但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是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理赔范围内。”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理赔采用新标部分保费没变化
据了解,中国人寿开发了新的意外险产品,适用新的伤残标准,同时保费费率也作了调整。但有的产品虽然适用了新的《伤残标准》,其保费却并没有上调。如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此前推出的北京老年人意外险,保费为15元/年的产品,该公司就表示,2014年1月1日后签发的保单按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进行理赔,但是保费并没有变化。
记者从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公司所有意外险都启用了新标准,但其意外险的保费并没有调整。中国太保旗下的太保寿险的大部分意外险也使用新条款,意外险也启用了新的伤残标准,费率也有调整,涉及其个险和团险渠道,甚至有的产品还更换了名称。新华保险也推出了新的意外险产品,适用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同时费率有所调整。此外,新华保险有6款附加的意外险产品针对续保的老客户,在续保主险和这几款附加的意外险产品时,适用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但保费价格不上涨。泰康人寿的应对策略和新华保险的也差不多,即推出新的意外险产品,而对一些续保的老客户采取优惠政策。
大部分意外险新产品都涨价了
某险企的张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透露,由于此次意外险采取了新的伤残标准,意味着保险责任也发生变化,保险责任比以前更大了,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新的意外险产品,即对费率重新进行了修订。据他了解的情况,由于再保险公司方面对意外险的报价出现了上涨,直保公司这边的意外险价格也会上涨,只是不同的产品涨价情况不一样,部分意外险产品的涨价幅度在30%到50%的水平。
某保险公司北京公司负责人坦言,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各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方面有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将由市场决定。若新款意外险完全沿用以往的策略、渠道、定位等,提价是必然的。
张先生认为,2014年应该算是意外险的观察之年。意外险基本上都是短期产品或者是一年期产品,保险公司经过一两年的观察,积累了数据之后,再来重新看意外险的情况,看其定价是不是合理,如果定价过高,则会调降费率,所以他预计意外险的费率可能在2015年或2016年就会回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工伤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工地 意外伤害赔偿 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 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意外伤害行业标准伤残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 伤残 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