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为一千元。对于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作为销售的商家和生产厂家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需要对消费者按照食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或者按照消费者遭受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超市卖过期食品怎么赔偿给消费者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一旦售出被食用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将对人体产生危害。
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索赔能赔多少一罚十的赔偿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的话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那么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数额为过期商品价款的十倍。如果生产经营者违规销售过期产品,价值没有达到一万元的话,那么需要支付两千到五万元以内,如果价值超过一万的话,那么就要赔偿五到十倍。
法律分析
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根据法律规定,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出售过期商品虽然可以让商家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样做的后果便是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让商家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还要赔偿多倍的损失,不利于商家的发展。作为消费者,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我们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要勇敢的去曝光商家的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0元过期食品一般罚多少钱卖10元过期食品的罚款标准通常是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对于卖过期食品的商家在进行行政罚款的时候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主要是取决于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如果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已经超过1万元,可以处或者金额10倍以上到20倍以下的罚款。商家的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卖过期食品商家赔偿多少钱 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