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要承担责任
根据你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的伤害程度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可以请求误工费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生活费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你所在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会承担什么责任?您好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还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10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还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无资质包工头 发包人承担连带工伤责任??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的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而是直接由用工单位需要承安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承包方没有资质出了事故,发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需看到合同后再进行分析。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理由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最好带上资料当面详谈。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承包人无资质 发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于某家建造楼房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将此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亲戚何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何某所雇用的建筑工人万某被坠落物砸伤,向于某与何某提出赔偿请求。于某表示,房屋是包给何某施工的,至于何某请谁与己无关,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于某将没有建筑资质的何某选为承揽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不存在连带赔偿责任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于某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何某施工,万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受伤,于某与何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 于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何某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将楼房砌建发包给何某施工,存在相应的过错,而何某在自己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义务,致使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他人遭受损害,也具有过错,二者对万某的损害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于某与何某应当对万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建没单位在不知情下,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劳务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发包方承担什么行政责仼发包方有审查资质的义务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施工单位首先要有资质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即实行的许可证制度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已经违反相应法规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其后果就是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发包给无资质连带责任后追偿 ,尤其是安全风险,所以要承担所有责任,然后可以向承包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