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1、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是根据这辆车的停运损失来进行赔偿的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也就是受害人被损的车辆,如果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出现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需要责任方来赔偿。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等于务工的收入乘以误工的时间,误工的收入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2021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拓展资料: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评估方法: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营运车被撞了误工费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么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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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贵阳市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向价格认证中心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