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可要求责任人赔偿。责任没有下来就不能确定的。确定下来有责任人赔偿。停运损失的认定: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你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那就按照你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就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赔偿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车辆停运损失费(营运损失)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的损害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五条规定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营运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吗?营运车辆是以盈利为目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的的机动车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出租车、货车、承包的小客车、网约车等都是营运车辆,这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投保的险种也和私家车有一些区别,那么当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营运损失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首先,我们先判断车辆是否是非法运营,非法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属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但是非法运营车辆并不属于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营运损失,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其次,要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了解营运损失的概念。营运损失是指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它和误工费是两个不同概念,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在一个案件中,两者的区别一般是交通事故当中营运类性质的车身受伤造成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而误工费多半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中已经有人受伤了造成受害人因无法进行工作的劳动力损失。
营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误工损失是间接性损失,保险公司是有解释权的。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他的赔付还要根据车辆的投保险种来划定赔付金额,首先是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最新出台的交强险规定明确了有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1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其次是看是否投保有商业新,如果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负担运营费用。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营运损失怎么办由于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汽车,运营汽车的误工费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运营损失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请求司法鉴定,以决定每天的运营亏损金额。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总而言之,如果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赔偿营运损失费,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需要通过法院判决以及司法鉴定来确定最终的营运损失数额。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营运损失费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车辆营运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营运损失应该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但各地法官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判决。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将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协商给予赔偿。一般数额不大的话,都是协商定的,保险公司是要承担的,但是如果数额超出保险公司预计,或者对方主张没有过硬的证据,保险公司会要求走诉讼。但在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此产生的必要的营运损失,法律是支持索赔的。不管怎样,这一块费用的赔偿,在调解中要到的概率较小,通过诉讼可以要求,法律也支持,至于是对方车主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就看法官的理解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运营损失费赔偿?所驾的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车辆的停运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扩展资料营运车辆主次责营运损失 :
对于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以出租车为例,一般司机每月须支付费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车辆保险费、车辆按月折旧费、维修费等。
出租车一般每月车辆保险费按月分摊1000元,车辆折旧分摊2000元(指司机交纳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摊)、维修费等,从中可知每日24小时司机营运成本负担500多元,再加上两名司机工资开支150元。
从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开车,所要承担的费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150元,共计800元。对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停运损失依此计算是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