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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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两辆摩托车相撞对方责任但对方受伤住院,我要承担多少?

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发生两辆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一方受伤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这时应该及时报警并救治伤员,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确认双方责任大小,然后再按照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分别进行承担。对方受伤的费用属于损害结果之一,如果是对方主责,则费用主要由对方承担,负次要责任的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分析

两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未受伤或者伤害较轻,最好是协商解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再报交警处理。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完本文之后,对于摩托车之间的事故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需要进行责任的认定。对于这方面交警会根据现场进行判定责任划分,然后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功依法可以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一方受伤

一、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1、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如下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

(1)因摩托车和电动车一方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的,由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

(2)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没有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都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别人摩托车撞我车了对方受伤我什么责任

具体情况依照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两辆摩托车相撞,一辆有驾照有保险,一辆没驾照,有驾照一方后面搭载的人受伤骨折,请问怎么赔付

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机动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的法律分析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近来审理一起案件,基本案情是2010年8月16日在江苏省326省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驾驶的普通客车撞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致使路边的行人杨某某受轻伤,杨某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8000元。普通客车在A保险公司、摩托车在B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了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本文具体分析。

一、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共同侵权有三类:一是共同故意行为,二是共同过失;三是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但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如果数人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则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只需承担按份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双方显然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那么,二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直接结合呢?笔者持肯定意见。因为在本案中,虽然李某和张某的单独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二者的行为结合成一个原因造成了杨某某的受伤,换言之,两个行为均为损害后果发生的不可或缺的直接原因。这与间接结合显然不同。在后者,其中一个加害行为并非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只是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或机会。所以,李某与张某二者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需要对杨某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后,该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第8条规定了共同侵权,第10、11、12条分别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我们可以认为:在侵权责任法中,立法者已经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的情形从共同侵权中独立出来。也就是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意思的共同性只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所以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两辆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不构成共同侵权。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情形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应该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如果两辆车驾驶员违章驾车,致两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或者死亡,可以适用本法第11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行为人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如何赔偿

一种观点认为A保险公司承担5600元,B保险公司承担2400元。该种观点认为两辆以上机动车共同侵权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如受害人的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总和之内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按机动车驾驶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各承担4000元。该种观点认为在多个车辆致人损害场合,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为依据,因此,两个保险公司应当平均承担该笔损失。两种观点分歧在于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还是基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不是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理由如下:

一、从法律条文的理解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前半段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立法者没有明确说保险公司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通过前半段和后半段的比较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机动车驾驶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并不相同,后者的基础在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责任大小主要依据过错来判断,故前者的基础不在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中可以看出,交强险主要特征体现在的强制性的规定上,表现为购买的强制性和赔偿的强制性。从以上的条文的文意理解上,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划分不是以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的程度为标准的,其承担的基础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从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分散投保人赔偿的风险。综合看待投保人、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纽带,但是由于强制保险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所以在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法定责任,换言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的大小并无关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应该各承担4000元。

评析: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基层法院在审理两机动车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案件时,应该仔细研究案情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该认定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不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该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的赔偿责任并不按照侵权人的过错分担相应的责任,而是应该平均分担责任。

案情:

黄某驾驶小汽车因注意力分散,在拐弯时与万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万某的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该路口的刘某,致其倒地后受重伤。黄某与万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刘某要求万某赔偿损失,万某则主张刘某的损失应由万某和黄某共同赔偿。

分歧:

本案的焦点是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即刘某的损害是由万某独自造成的,还是万某与黄某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万某是致刘某身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虽然其侵权行为是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万某对于外力的作用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万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损害结果是由黄某与万某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黄某与万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于刘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评议: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黄某与万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这直接关系到肇事车辆双方在对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上的责任关系——即由其中一方承担责任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要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连带责任源于责任主体的整体性,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则源于主观过错的共同性,从而认为须存在一种共同过错把共同侵权行为人连接成为一个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一个共同的行为主体,该共同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共同的行为结果负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他们的共同过错。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保护无过错者、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黄某与万某素不相识,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人刘某重伤的后果。二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刘某的损失是由黄某和万某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黄某与万某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黄某与万某应当对刘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就本案而言,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要求赔偿,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得到补偿的价值理念。因此,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法院应当依据各加害人的过错划定相应的责任,并在明确各加害人赔偿份额的基础上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为部分加害人没有偿还能力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充分补偿。如果允许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那么法院在只有部分加害人在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它们之间的责任份额,只能判定被诉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违背了适用连带责任的初衷,难以在更大的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而且,由于责任份额难以确定,多承担了责任的加害人要向其他加害人追偿的话,不得不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责任份额,导致诉累。因此,如果受害方仅起诉部分加害人,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明确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列被诉的侵权人为被告,并将受害人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对未被起诉的加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被诉加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自愿放弃了对其他加害人的赔偿要求,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即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已不存在,所以,如果仍坚持让被诉的部分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虽然导致交通事故第三人刘某受重伤的直接因素是万某肇事车辆的撞击,但第三人刘某受重伤的实质是黄某与万某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合力,刘某受重伤的结果是黄某与万某共同违章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整个交通事故的组成部分。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黄某与万某构成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刘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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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伤者腰椎骨折,家属本想着能拿十几万赔偿就很满足了,在元甲专业谈判下,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金额,2个月谈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27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9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可能闯红灯互相撞车

律师回复中...
2024-10-09 01:41
收到一位成都市民不具名当事人的一封深情感谢信,当事人说:“我所获得的不仅仅是物质赔偿,更多的是对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严的尊重”🌟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08

西安摩托车酒驾血检83.79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中...
2024-10-08 10:38
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你好,保洁公司派阿姨保洁受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中...
2024-10-07 08:59
一上午谈了两场和解,签字的空隙赶紧联系一下其他执行法官,这时间把控的死死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5 11:54

如何谈和解,能争取到更高的伤残等级、更多的赔偿款? 《和解大讲堂》有资深法医现场预估伤残,专业律师设计赔偿方案,和解专家亲授谈判技巧。18年理赔经验、20000+成功案例、4000+面锦旗 ,专业理赔团队,帮你获得更高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4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非案件需要,法院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3:44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能快速拿到赔偿款?伤者经鉴定评上2个十级伤残,通过多次谈判,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在伤者承担主责的情况下,获得27万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3:50

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本以为自己拿不到赔偿款了,委托元甲之后,元甲和解团队仅用40多天,促成了双方和解,快速拿到赔偿款20万元!远超过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当事人说“所有的感谢都在锦旗里”!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19

再获荣誉锦旗,成功帮助当事人和解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市顺义区,当事人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受伤,对方全责。当事人希望早日解决赔偿问题,元甲律师和解团队促成双方和解,获得赔偿款23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要做就做最好的 所有的事交给我们 你只需要签字拿钱即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朝阳法院文书模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3 12:43

两个小孩骑车相撞一方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两个小孩骑车相撞一方受伤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两个小孩骑车相撞一方受伤,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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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体现出他精神深处的思想性。很多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黑白之间的灰色,是过渡、两栖的状态,而这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带有无限的丰富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1:13

坐私家车出车祸受伤,医疗费用应该谁负责

律师回复中...
2024-09-23 22:05

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一方受伤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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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迷茫,元甲,一家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所。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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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摩托车相撞一方受伤谁负责药费:(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两辆摩托车碰撞摩托车相撞一方受伤谁负责药费的交通事故摩托车相撞一方受伤谁负责药费,一方受伤摩托车相撞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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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不怕火炼,服务不怕你来体验,十八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四千多面锦旗的口碑,三百多期的公益讲座,只为受害者代言,你的每一份信任在元甲都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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