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可以这么理解:约定10艘船运货(运费10万,每艘1万),1艘遇意外迟延,其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他按时到达。如果要追究违约责任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可以赔偿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的数额为2.5万,而且小于总运费10万。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海牙规则是每单位或每件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采用双重标准,以高者为准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
或每件每单位10000金法郎
如果提单上列明集装箱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托盘或类似装运器具所装货物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的件数,则次件数可用作计算限额,否
则,此器具本身视为一个单位
后来对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的议定书修改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了计算单位,将金法郎改成特别提款权SDR,
毛重每公斤2 SDR
或每件每单位666.67 SDR
其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他对维斯比规则基本未作改动
汉堡规则进一步提高了限额,毛重每公斤2.5 SDR
或每件每单位835 SDR
并规定了延迟交付(事先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或者按一个负责任的承运人所能要求的合理时间范
围内未交付,均视为迟延交付)的责任限额,
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 但不超过合同规定的运费总额
不属于承运人所有的装运器具本身视为一个单独的货运单位
中国海商法规定,毛重每公斤2 SDR
或每件每单位666.67 SDR
如果构成海商法下规定的延迟交付(在约定时间内未交付才构成迟延交付,注意与汉堡规则的区
别),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为限
不属于承运人所有的装运器具本身视为一个单独的货运单位
鹿特丹规则进一步提高限额:毛重每公斤3 SDR
或每件每单位875 SDR
除海牙规则未对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条件作出规定外,其他均作出类似规定: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
或不作为,承运人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下列公约中,采用特别提款权作为赔偿计算单位的有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的赔偿限额为每包或每一其他运货单位不超过920特别提款权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或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75特别提款权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以较高者为准。
2.如多式联运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不超过8.33特别提款权。
3.对延迟交货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的赔偿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4.如果确知货物蔑视或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段,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高于本公约规定的限额时,则应按有关公约或有关国内法予以确定。
承运方出货迟延怎么处罚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的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有过错的承运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延迟交付赔偿限额 ;但是如果承运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