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既然是法院判定的保险公司肯定会赔的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如果不赔可以申请法律执行。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若是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鉴定费等的赔偿责任。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争议较多,简单细说依据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是因为肇事方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是侵权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三、至于鉴定费、诉讼费等,笔者认为: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无论是否有免赔条款,如是因为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和依据造成的诉讼、仲裁,则,该诉讼、仲裁费保险公司应赔偿。虽然一般保险公司都以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第2条予以抗辩,但该条款不明确具体,依法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如被保险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属原告扩大损失部分,对此不予支持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2008)民一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他字第25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号《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卢士平、张东泽、六安市正宏糖果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此复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2、 《保险法》66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参考规定:依据保险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等,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承担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审判实践中,受害方及车主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超出车主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约定,是会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逃逸扩大损失保险公是否赔偿有无法律规定对于交强险部分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且《侵权责任法》第53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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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分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给予赔偿,如果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当事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的情况有: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的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5.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交通事故扩大损失不赔的依据 他各种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