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了交通事故索赔必须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前置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但是2007年12月刚刚颁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实际上就废除了旧法中的关于索赔必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所以除了自行协商,保险索赔外,现在不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申请调解,而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索赔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同时废止。对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及 赔偿标准 ,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 的其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 交通事故 财产 赔偿金 额的赔偿标准。
出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出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对方进行索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也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不足的部分由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进行索赔解答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索赔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