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眼睛伤残等级根据受损伤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的程度可以分为十个等级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赔偿:如果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非工伤,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住院、营养、交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支出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眼睛评残的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或视野8%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定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或半径5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法律分析】:眼睛损伤不同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不同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赔偿也不同。眼睛的伤残鉴定根据伤势的轻重不同一共分为十级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框部单纯性骨折的,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眼睛重影伤残鉴定标准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