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的可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但并不是说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要是认定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公司应该负责任吗?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公司应该负责任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和用人单位承担。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
不管哪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论是企事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在上班过程中因工而负伤,都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他情形。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从事跟工作有关所遭受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的伤害可以算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鉴定标准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不一定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如果就这个问题来说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的话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显然是要算工伤的。班车是公司专门为职员的上下班而提供的交通工具,在班车上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都符合构成工伤的要件。
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的案例,笼统的说算不算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们平时说的“上下班途中”和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是不太一样的。
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概念,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只有各方面都符合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了才能是真正的“上下班途中”。
大体说来,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跑出以下三点:
1、合理的时间。
2、合理的路线。
3、必需的活动。
前两点应该不难理解,这是构成“上下班途中”的必须的要件,后一点可以认为是这个概念的扩展。
就是说,如果满足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了前面两点,而在这个过程中却顺带做了些事情(俗话说的拐了个弯),那么这些事情需要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比如顺路买了瓶酱油或者买了几个馒头等是可以的,但顺路扒人家个地瓜或者捉个蚂蚱就不行了。
概括说来就是,“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路线上、顺带从事了生活必需的活动”,在符合这三点的情况下才是“上下班途中”,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理应按工伤论。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单位有没有责任有责任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的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这属于工伤。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指出: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