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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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其与物业纠缠,不如趁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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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答辩状反诉[1]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2012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物业起诉答辩状反诉[2]
答辩及反诉人:胡______,女______岁,汉族,临时工,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林业局竹木加工厂宿舍。
委托代理人:______县法律顾问处律师______
原告______县土产公司诉债务一案,现提出答辩及反诉如下:
(一)答辩部分:我(答辩及反诉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原告雇为临时工,专业货车装却毛竹、竹片等土产品。
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我与其他5名临时工在原告院内装毛竹,因该卡车无固定的铁架或木架,仅临时选用几根毛竹做插杆,装车设备不牢,加上超载2.6吨(250支毛竹),以致毛竹塌落,我从车上摔下,被毛竹打伤,不省人事。
经医院检查诊断,我为’“外伤性脾破裂,脑震荡”,头部裂伤缝合12针,脾脏切除,共输血1810毫升,住院治疗56天,花去医疗费890.27元。
出院后,医嘱休息半年(医院诊断书已呈交你院)。
这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原告方的装车设备不牢,劳动保护制度不健全所引起的。
原告作为国营企业,对此不仅不检查改进自己的工作,反而推脱责任,这是很不应该的。
劳动部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相同。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我因公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应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项的规定办理,即:其全部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或厂方负担。
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由此可见,原告预支给我的医疗费用______元作为我的欠款而现在要我返还,纯属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现。
(二)反诉部分:我因公负伤医疗期间,依法应由原告负担的费用如下:
1.以现金交纳的医药费、输血费救护车费计667.54元(全部单据已呈交你院);
2.住院期间的膳费84元(每天1.50元,56天);
3.护理工资112元(每天1人,护理56天,日工资2元);
4.医疗期及出院后休养期共8个月的工资480元(每月60)
以上四项,共计1343:54元。
另加我负伤前结存未领而由原告非法扣压的工资47.92元,总计1391.46元。
原告除已预借给我的医药费800元外.还应偿付我591.46元。
请你院查明事实,合并审理我的反诉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及反诉人:胡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3]
反诉人张某某、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2010年5月18日,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与反诉人张某某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由反诉人向答辩人购买STQ4250号汽车头,价款为23.9万元,预交定金3万元,反诉人在提车时将剩余的车款一次性付清。
双方合同签订后,在2010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同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
至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向反诉人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而与之相反的是,反诉人至今还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虽然答辩人长期以来三番五次地向反诉人催要剩余的车款20.9万元,但是,反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抵赖,反诉人已经很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反诉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诉人更加无权要求答辩人双倍返还定金,而应该是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
因此,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
答辩人与该诉争车辆的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经理部签订了代理协议,答辩人由此取得了该车辆在连云港区域的经销权。
该车辆是由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发货到江苏南通,然后,根据江苏市场的销售情况再调配到赣榆县即答辩人的销售部,因此,答辩人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一系列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答辩人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因此,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从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该车是经过生产厂家质量检测合格后才准予出厂的,符合生产厂家的企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在答辩人与反诉人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第五、六条明确约定:反诉人在提车的时候对该车质量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即表示认同该车质量是合格的,答辩人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而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诉人购买的该车是牵引车,反诉人还另外购买了一辆后挂车,牵引车与后挂车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够用于运输经营活动,而反诉人另外购买的后挂车与反诉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该车由于不是同一个汽车厂家生产的,后挂车与该牵引车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对该牵引车的高度进行适当的整改才能够与后挂车配合使用,才能够使前后车作为一个整体运输工具用于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因此,反诉人所称的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物业纠纷答辩状“民事反诉状”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正光。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20XX年5月29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答辩人因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XX年六月一日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答辩状【2】
答辩人: , 汉族, 自由职业, 。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为澄清事实, 分清责任, 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购房时间,接房时间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其余事项均与事实不符,并对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三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表示知晓并了解。
但在委托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无故成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存在疑问,双方无法律效力的约可签,哪来违约,希望被答辩人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67 条其实已明确了“物业可以直接起诉小区欠费业主” 的前提要件是:
1、 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
2、 业委会已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确认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业委会已明确督促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 ;
4、 业委会督促业主时所明确的交纳期限已届满, 但业主“逾期仍不交纳” 。
按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 物业公司有权起诉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开发商或业委会代表的业主大会, 但无权起诉与自已并无合同关系的单个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在业委会还没能成立起来之前, 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直接起诉单个业主, 没有法律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所签, 前期物业公司的直接起诉对象也应是开发商。
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依其与业主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用; 但开发商也必须“对物业公司是否已按合同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进行验收审核工作”!
二、 该案委托人是 20XX年 7 月 20 日通过预售购买的该房屋, 此时被答辩人公司都还没成立, 现在作为已经改头换面的新来的物业公司, 由于我们共同的甲方(融侨长江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之前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违约 (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造成委托人对之前知晓并了 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及相关物业服务内容的理解都发生了 巨大改变, 被答辩人可以认为这些证据与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你无关, 但我可以提醒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你, 在你决定冒然去与你的甲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 是否考虑过其中的风险, 因为在物业收费单价问题上、 配套设施的完整性问题上、 小区绿化标准达标等问题上, 委托人都是认为有问题的(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及其他业主作证), 但这些都是被答辩人你将来提供服务的平台, 当许多平台都缺失、 滞后或不完整, 你提供给我的`物业服务就不能达标就成为自然了 。
当然, 也感谢你们在有些问题上也积极的帮我们去我们共同的甲方那里去反映过, 但事后都不了 了 之, 这就是我和大多数业主现在不愿意冒失的把物业费交给你们的原因。
当然, 你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了 合同”可以向你的合同方汇报, 那与我无关。
三、 被答辩人物业单价虚高, 与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委托人至 20XX年 2 月累计欠费 5760 元, 是按照 2. 20元/平米(建筑面积) 进行计算的, 该房屋在预售签订当年, 市场上独栋别墅的物业费单 价才 3 元左右, 我们都期望着住进一个优雅舒适的物业服务的小区, 贵点也是物有所值,但事实是完全相反。
从委托人住进那天开始, 就有不分白天黑夜的噪音、 灰尘、 偷盗等时刻伴随在 32 栋 2-2 周围, 简直就是住进了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 由于融侨二期现场施工紧靠阳台及卧室窗户(零距离), 为此还多次与现场施工工人发生争吵辱骂, 最后小区保安出面协调, 但保持不了 多久又持续依然, 无奈只好晚上打 110、 白天就电话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情况, 一直持续到 2012 年上半年, 二期施工结束为止。
这样的环境谁会相信能够提供 2. 20 元/平米(建筑面积) 标准的服务。
后来又发生了融侨城 A 区大门口有一名保安多次对夜归的女业主无故的语言骚扰,多次后, 在物业公司所谓协调下也不了了之。
被答辩人和开发商一起将小区公共绿化带擅自改成停车场收费、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费等都收益, 本是委托人及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现在也有被被答辩人非法侵占的嫌疑。
总之, 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低标准高价格的物业服务, 由于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 答辩人保留辩论、 质疑、 缓缴并提供其他业主作证的权利。
目 前绝大多数的所谓欠费业主, 都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的老赖, 只是不甘心如此不明不白地按高标准交费给前期物业公司。
任何服务合同的提供服务方,都是只有“自已确实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完全到位的服务”后,才有资格向合同对方“全额索要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报酬”的。
单个业主无力验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才有“验收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 审查物业管理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能力和责任。
所以,67 条才会“在特别授予物业公司对单个业主直接诉权的同时, 又给物业公司的这一特定诉权” 加上“物业公司所述业主欠费金额, 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确认无误,并已经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 这样一个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为维护被答辩人及我的委托人的利益, 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 被答辩人自动撤销起诉。
其次, 尽快和开发商一道支持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业主们按政府的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业委会督促业主,让自已的起诉符合 67条所限定的前提要件,彻底解决物业费难收的问题。
综上所述,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物业纠纷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只能在公平、 公正、对等的前提下进行讨论,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各自 的责任。
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XXX年六月十七日
物业起诉我拖欠物业费,我如何反诉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当事人要反诉的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应当递交反诉状。当事人收到物业费民事起诉状副本后,想对物业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当事人应当在反诉状中写明反诉请求,以及反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存在证人作证的,还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反诉状范文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