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生前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的20个月工资计发。请参考现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由所在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县处级)审批确认,具体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注:有疑问或是不明事项,请到属地民政部门咨询或是复印依据】
蚌埠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补偿标准是受少根据相关政策查询显示标准大约80万左右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蚌埠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蚌埠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蚌埠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蚌埠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蚌埠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蚌埠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蚌埠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蚌埠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蚌埠市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了:1、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人工资X21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他费用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则根据
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
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
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费,具体按照蚌埠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
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蚌埠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蚌埠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了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五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五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
1、劳动者因为工伤导致死亡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的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需供养的亲属还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资。
3、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以上一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金额为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蚌埠一次性死亡赔偿标准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