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2015 年《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09 年《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条文规定得显得简单了一点,但也不能说 “本身根本没有提及损害要件。从其直观的语义来看,无需存在损害事实,就能诉诸‘十倍 赔偿’ ”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金” ,这第二款的文义是有赔偿请求权者同时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而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赔 偿是需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他损害的” 。2015 年大修后规定得更明确、具体、详尽, 应该说只要逐字读一遍,对惩罚性赔偿的构成不应再有不同的理解。 民法上的侵权赔偿构成和刑法上的犯罪构成一样, 需要四个方面的要件, 就像我们盖个 房子至少要有四堵墙或四根柱子才行。一要有违法行为;二要有损害事实;三要违法行为和 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要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样是一样不能少的。供参考。
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什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的规定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针对食品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权,甚至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由于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会造成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极大损失;二是主观恶意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了区别对待,对生产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销售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是什么一、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及添加剂。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就惩罚性赔偿,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从规范内容看,经营者明知虽然是实体法中的要求,但其真正的落实却要依靠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规则。然而,关于经营者明知的举证责任规则迄今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且被要求赔偿损失的生产经营者不管是否有责任都应先行赔付、不能推诿,但赔偿后对可归责者有追偿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了消费者对前述生产经营者除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即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也指出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生产经营者不必支付赔偿金。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行政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