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2、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达到一个人数标准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由于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向被裁撤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的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补偿标准向员工支付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那么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度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一般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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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是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一、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当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
1、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程序条件
1、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2、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上述被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就业权。
劳动法为了衡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对等地位,就对劳动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比如在大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都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且用人单位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因为也是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最新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最新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经济性裁员主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 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另外对于 公司裁员 的对象,也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的想裁减谁就可以的,在这方面法律上也是有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