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实际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的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对实施农村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农业税费等因素,采取将地力等级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后分配,造成实际承包面积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实际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登记。
但不论实测承包地面积大于或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证书登记承包地面积,都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结果据实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
土地亩数与实际面积和四至界限不符法院按什么界定?实际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对实施农村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农业税费等因素,采取将地力等级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后分配,造成实际承包面积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实际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登记。
土地四至不清法院如何判【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至不清的土地承包纠纷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纠纷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四至不清的土地承包纠纷无论如何提起,往往都是围绕着地界的确认,使之置于确认之诉或者牵连的确认之诉中。而确认土地四至范围是事实确认,它不是民事确认之诉(包括牵连确认之诉)的客体。因此构不成民事之诉。四至不清的土地承包纠纷如果按照民事诉讼受理,原告无论选择什么诉讼方式,都回避不了对“四至范围”、“面积”的举证责任,而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往往就是因为举证不能。法院无论协调行政机关测量还是依法调查,结果都是徒增诉讼成本,违背诉讼的成本与效率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如果面积和四至不符,应怎样处理?按土地使用证上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的面积[四至面积大时]
如四至面积小于证上面积土地四至与面积不符法律规定 ,以实际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