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随着商品网络化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的发展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有无数的商品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供人们选择,同一类商品彼此之间的竞争力就会非常大,为了能够被客户选择,有些商家就会夸大宣传效果,也就是虚假宣传,顾客发现虚假宣传后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商家虚假宣传怎么赔偿呢?虚假宣传十倍赔偿是真的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而造成损失时,应该根据法律或与商家约定,由商家进行退货,换货,补足商品数量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必要时甚至可以获取多倍赔偿。
其次,虚假宣传确实存在十倍赔偿,但是只是针对食品来讲。当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因为商家虚假宣传导致自己利益获得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药监局及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并且消费者购买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之后还可以向销售商和生产商主张十倍价款的赔偿。
总而言之,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有虚假宣传的现象,要坚定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因为这样会纵容不良商家的行为,让更多的人受骗,也会影响整个市场的风气。
食品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一、正面回答
认定;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二、分析详情:处罚,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是实施的新消法中的内容,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设购物行为发生以后,就可以获得价款三倍的赔偿,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获得500元的赔偿。
十倍赔偿标准
"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显然,你的行为不受该法调整。对虚假宣传的赔偿是: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并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予以惩处。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过错的,要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退一赔十的法律依据为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退一罚十是指消费者因为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还食品价款外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是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求增加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照什么给予处罚1、违法行为名称: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的行为
2、执法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3、执法对策及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食品虚假宣传十倍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主体: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执法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核审→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6、执法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