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一、劳动 合同到期 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 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 》,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3、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 劳动合同 期满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他情形。 结合上述内容,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 劳动关系 后,劳动法也会要求要与对方 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要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 经济赔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一、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解雇员工也应给予补偿。按《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的工作年限支付 经济补偿金 。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补偿,最高为12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 二、 劳动合同终止 的情形是什么?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要顺延?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到期 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是 合同终止 的法定情形,也是最常见的。如果单位方面提出不续签,员工否决的,劳动 合同解除 后单位给付经济补偿。标准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当然,员工主动要求 辞职 ,单位提高待遇也无妨挽留的,合同终止后没有补偿金。
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多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标准 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 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 签订劳动合同 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 法规 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单位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进行赔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般是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