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外伤耳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最重是轻伤不是重伤。
根据《20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这种情况耳朵如果在六周内鼓膜穿孔可以自动愈合的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的结果不构成犯罪行为。如果六周不能愈合的构成轻伤二级,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责任。应当进行法医鉴定,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耳部规定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
5.3.4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 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外伤耳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可定几级伤残属轻伤还是重伤外伤耳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最重是轻伤不是重伤。
根据《20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这种情况耳朵如果在六周内鼓膜穿孔可以自动愈合的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的结果不构成犯罪行为。如果六周不能愈合的构成轻伤二级,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责任。应当进行法医鉴定,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耳部规定:
5.3.4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 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外伤耳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可定几级伤残属轻伤还是重伤?外伤耳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最重是轻伤不是重伤。
听力被人打的下降多少可以评上轻伤看听力减退程度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轻伤标准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车祸后听力下降怎么司法鉴定【法律分析】
首先鉴定时需要确认损伤的基础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也就是说必须有导致听力下降的损伤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比如脑内出血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或者听神经损伤、听路组成部分的损伤,这是一个基础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存在上述基础的前提下,需要在伤后3-6个月以后,听力下降情况基本稳定后,对听力进行科学检查,确定听力丧失的分贝数,确定听力障碍程度,然后比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评残。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头受伤听力下降怎做残疾评定是怎么个流程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干信息。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干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干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伪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性显明,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性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 3 人联合评定、签字;其外伤引起听力下降伤残鉴定 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效果。
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干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干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伪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不吻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性显明,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吻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效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干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效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吻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吻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吻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精确并吻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
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