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一. 十级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金有哪些?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 工资 。 2、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 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 伤残赔偿 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 工伤复发 期间的 医疗费用 。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 工资福利 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综上所述: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后,员工一般能享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享受至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这些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还有一个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是赔偿7个月工资的金额。
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一、员工 十级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赔偿多少钱? 员工十级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金额标准是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单位在医疗期内是不能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 的。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七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偿金,其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他的项目的赔偿和计算方式以及法律依据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参考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只要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伤十级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的赔偿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还要需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个地方的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员工 十级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是什么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 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 伤残 =本人 工资 ×13个月 2、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 标准 同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工伤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还有一个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是赔偿7个月工资的金额。 综上所述,在工伤赔偿时,根据不同的工伤 伤残等级 区分不同的工伤赔偿标准,对于十级而言,可以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就业、护理费、医疗等其他费用,一般是根据月付或者一次性。具体的缴纳金额将以具体的伤残标准和等级为准。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一、 十级伤残 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赔偿? 七至十级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标准为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的本人 工资 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 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 标准 同2013年 工伤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 劳动法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劳动损失, 十级工伤 应该赔偿员工工资乘以七个月的,以及后续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费康复费等等,如果公司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维权。
10级工伤赔偿后劳动合同解除吗10级工伤赔偿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要支付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