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广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十级残疾赔偿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广西工伤2021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9.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基数为北京市平均工资。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工伤2022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来确定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每相邻一级减少两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至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七到十级伤残每相邻一级减少两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至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一级伤残津贴90%的本人工资,一至十级伤残津贴按顺序,相邻等级每级减去5%,分别是90%本人工资至60%本人工资。
一、伤残鉴定依据结果分为十级,按照法规规定再分级进行计算:
1、一至四级代为缴纳医疗保险,每月补贴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伤残补助金由本人27个月工资按等级依次递减计算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2、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五至六级补贴社保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3、七至九级伤残补助金由本人13个月工资依次递减,再根据当地标准解约时补贴医疗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公致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伤残补助金,按九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
3、聘用合同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上述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20=876680元。 需要注意广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在上述标准中,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