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是什么 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在已经有用来评定 人身损害 伤残 登记评定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相关标准 1、我国现有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对于人身损害伤残进行评定的相关标准 在我们现有的司法实践里面,一般比较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下面三个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1) 我国现行的《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等级》,可以用来对于各种员工因为 工伤事故 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 (2) 我国现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可以用于各 交通事故 里面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 (3)我国现行的《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可以用于除了由于交通事故以及工伤事故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在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2、对各个关于人身损害伤标准的强制力进行比较 从各个对于标准的标准的强制力来看,我国现行的《交通标准》级别是属于最高的,它属于是国家强制级别的标准;其次就是《 工伤标准 》,它属于是国家推荐级别的标准;对于一般造成普通人身伤害的,它属于标准级别里面最低的,我国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一般的普通级别的伤害案件的处理,一些的省份会适用《工伤标准》里面的法律 法规 ,另外一些的省份会适用《交通标准》里面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的省份会自己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面所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对于在 意外事故 里面致残的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定级。在相应的法律法规里面,几级伤残包括了一些什么样的病症,都有十分详细的表述。但是由于我国的各个地区的残疾评定的标准不易,因而相关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还需要根据所在地区来进行确认。
法律对残疾的鉴定依据是什么我国残疾等级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此标准规定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损伤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工伤伤残鉴定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 工伤认定后 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 工伤医疗期 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司法鉴定伤残的依据有哪些?司法鉴定伤残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同伤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不同的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的鉴定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中有关伤情鉴定的规定,是依照什么制定的?日常生活中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身体受到不法侵害时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做不做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要做伤情鉴定,什么时间(时机)做,做伤情鉴定要注意什么等等法律法规知识。今天我们就说说“伤情鉴定”。
一、什么是“伤情鉴定”及法律依据。
一是什么是伤情鉴定。简单地讲就是损伤程度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判定。一般由具有法医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通过科学手段对受害人的损伤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其鉴定结果是判定违法犯罪分子是罪与非罪,是治安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主要标志之一。其鉴定结果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和重伤(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是伤情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特别提醒:《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废止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二、伤情鉴定的时机。
伤情鉴定一般是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被侵害人自己要求或受伤程度有争议时公安机关所应当同意进行的鉴定。该鉴定不能自己私自去做,需要有办案单位同意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者指定的机构鉴定,且受伤后经办案单位同意立马就可以去做。目的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具体地讲: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9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做伤情鉴定是为了区分罪与与非罪的标志之一。但不是什么案件都要做伤情鉴定,比如,是一般的打架斗殴,就不需要做伤情鉴定。但轻伤以上的以观察、检测损伤后果为鉴定依据,包括影响容貌及器官功能的,在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3-6个月);重伤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凡不影响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损伤,鉴定须在1-3个月之内进行;凡影响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损伤,须在伤后3-6个月内进行鉴定,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的损伤,要尽量在1年之内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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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的鉴定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