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工伤六级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职工的工资。2、工伤六级的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工伤六级的职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一般为十二个月以内,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工资。4、职工经医院治疗后,日后生活、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有什么待遇?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 工伤 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工伤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发生了后果可能是不能想象的,因为工伤有的时候会很严重,对今后的生活肯定都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工伤我们国家是有等级的划分的,不同等级赔偿的钱肯定也不一样。那么职工 工伤鉴定 5至6级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 伤残 的,以往被称为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 与《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等有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规定相比较,《 工伤保险条例 》基本沿用了这些规定。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 劳动关系 ,安排适当的工作,使其回归社会,这对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国家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伤职工本人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的权利不受限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实行这些补助,是为了使工伤职工在寻找到新的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并有能力治疗疾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 工资 ,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 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 的 工伤待遇 我们国家规定的非常明确,对于这个情况一般都是需要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的,五六级一般都是16=14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而且还有其余的补偿规定。但是具体的补偿我们是需要看我们当地政府的规定。
工伤6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五六级赔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