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工伤三个定为十级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是器官或者系统多处负伤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分别鉴定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的情形,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三个十级伤残是几级构成多个伤残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的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不能累计升级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因此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3个10级1个9级仍然是3个10级1个9级。在计算残疾赔偿金赔偿时是这样计算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的:当地人均收入(区分农村与城镇)×20年×(20%+3%),其中20%为9级的赔偿指数,3%为3个10级的增加指数。
一只脚有三处骨折,工伤鉴定估计为几级?并不是所有骨折都能评残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即使能评残的话一般是十级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然后三处十级伤残合并成一个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三处十级伤残合并 :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