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交通事故住院 生活补助费是多少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 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生活费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 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 侵权行为 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 扶养 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现实中,因为 交通肇事 发生的主体不同,因而即使认定出来属于交通肇事次要责任,但此时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生活补助标准 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出现交通肇事的情况,此时认定属于次要责任时,实际承担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