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耕地(水浇地)67860元/亩,林地56820元/亩,草地36500元/亩。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20%补偿。征地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1、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2、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他的非
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7、对于征地补偿存在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2年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林地补偿价格
我国现行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统一补偿标准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林业补贴
第十七条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条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是: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三)森林抚育补贴。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第十九条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补贴,根据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重要性、建设内容、任务量、地方财力状况、保护成绩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退耕还湿试点支出指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支出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湿地保护奖励支出指用于经考核确认对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支出。
(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贴支出。范围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支出。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林地被政府征收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费和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标准给予林木补偿、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林地被政府征收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费和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标准给予林木补偿、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内蒙古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民建房占用集体林地的,只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的除外。
第三条、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的,缴纳林地补偿费。需要伐除林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需要拆除其它附着物的,按实际损失缴纳补偿费。
第四条 、非国有林业单位经批准在国营林业单位林地上开办旅游业的,除按本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外,并按年缴纳总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
第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时,一次性征收总占用、征用林地费用百分之一的林地管理费。
第六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
(一)用材林林地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4—6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
(四)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五)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
(六)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
(七)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八)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
征用林地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 、林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
(二)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
(三)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
(四)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七)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
第八条、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林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按当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垦复抚育)全过程的重置价格3倍计算确定。
森林经营单位的全部用地被占用、征用的,除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了缴纳上述各种费用外,还应按占用、征用林地各种费用总和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标准,缴纳新林地开发基金。
第十条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在林地划拨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缴纳。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
占用、征用林地三年以下的,年满三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上造上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新林地归还原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回森林植被恢复费。未造林的,不退森林植被恢复费。
新林地开发基金,由旗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收取,返还被占用、征用地单位,用于新林地开发。
第十一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林地被占用、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做好占用、征用林地的收费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所收取的各项补偿费,应当用于造林、营林、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林政管理。凡违反本规定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和各种收费,均属于预算外资金,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收费单位应接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林地赔偿标准多少一亩【法律分析】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每个地方对林地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以当地的补偿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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