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矿山关停后的工伤赔偿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4、协商赔偿程序;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总结: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量的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矿山被关停了,一般如何赔偿企业呢?获得合法采矿许可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的矿山被关停是有补偿的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只是,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的。听我朋友说,他之前的矿山关停,特意去找北京的京坤律师所咨询协助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了,提前做了两手准备,后面赔偿相对还是比较顺畅的。
矿山被政府关停后,剩余矿产资源怎么计算赔偿?如果被政府关停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那么政府是不负责关停所产生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的经济损失。
政府关停企业补偿案例河北水泥企业关停案:案件胜诉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拿到补偿款
韩先生自90年代开始在河北经营水泥企业,依法办理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及其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他手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营利能力稳定。2017年4月,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对韩先生公司做出《关停决定》,称根据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督查组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的通知,韩先生企业新上粉磨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且物料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属于关停范围。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实施关停。当月,韩先生企业被强制关停。
2、江西砖厂关停案,巧用行政诉讼争取满意补偿
2005年,江西的林先生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砖厂,主要进行页岩空心砖制造、销售,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3月,因采矿许可证期限即将届满,林先生提交了《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并变更矿区范围的报告》,经过层层审批,区政府于2013年5月作出批示:“此处为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建设范围,请有关部门论证后依法处理。”
此后,林先生的申请迟迟批不下来,而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却接踵而至。2013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通知,要求包括林先生砖厂在内的几家矿山企业停止一切采矿行为,不得持过期证非法开采。2014年初,市国土资源局注销林先生的采矿许可证。2014年9月,林先生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市安监局对其作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60天内补办好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2014年12月,市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认为林先生的砖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该局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同月,区政府作出《生态地区内空心砖厂依法退出的通知》明确了包括林先生在内的几家页岩空心砖厂为退出企业,并要求其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关停,2015年2月1日前主动退出。对按期主动关停退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并奖励,对未按期主动关停退出的,将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关停。因相应补助奖励过低,林先生并未与区政府签订协议。
3、煤矿因政策被关停,不仅可以要补偿,更能要赔偿
2011年,胡某在山西某市成立了一家年产15万吨煤的煤矿,依法取得所有采矿许可,安全生产等经营审批手续。
2015年,该市根
矿山征地赔偿标准矿山征地的补偿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政府关闭矿山如何赔偿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矿山征地七十公顷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