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经济林补偿标准为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有时候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或者征收土地,此时用地单位要支付被征地单位一笔费用,以补偿被征地单位在该地块上的投资及收益,修路也是属于集体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时候需要征用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他人使用的土地,对该土地上的树木进行清理,也是有单独的补偿。征收其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为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对经济林的赔偿标准一、 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二、 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
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以后每增加一年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增加500~800元;
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为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林地被政府征收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费和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标准给予林木补偿、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平川地12元/m2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山坡地10元/m2桉树经济林补偿标准 ;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