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政府在符合行政许可所依据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关停企业。
在对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保护方案坚决支持的同时,在具体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中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对有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能进行整改的依法整改,不能整改或者不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必须要拆除的要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文为有证照的企业要求合理补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政府关停企业应按照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按政府要求关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他情形。
政府有权关停企业吗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的行政许可,若关停企业需要进行合理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的赔偿。
兰州省政府关停超标排污企业关停超标排污企业,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却因未能依法规范履行关停程序而惹上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了官司。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引发的环保行政争议。 涉案企业百美纸业公司的超标排污案曾是环保部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2008年,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发出关闭百美纸业公司的通知,百美纸业公司不服关闭决定,向甘肃省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甘肃省人民政府复议认为两级政府的关闭行为 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了该关闭决定。 2009年,榆中县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责令百美纸业公司停产停业,限5日内关闭。百美纸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 。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榆中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甘肃省政府复议决定的要求,判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百美纸业公司遂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企业被关闭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掖中院管辖。合议庭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原告认可2008年政府责令关闭造纸厂时其生产已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落后产能,自愿淘汰相应设备,利用租赁场地、设备重新申报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政府强制关停企业 ;由被告榆中县政府负责向原告兑付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协调免除原告自停产至2013年底造纸厂的租金。达成上述协议后,原告百美纸业公司向张掖中院申请撤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表示,企业的超标排污和产能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依法应当予以关闭,但政府职权的行使也要依法规范进行,才能真正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和关停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