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工伤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工伤认定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工伤认定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他建立劳动关系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什么部门?工伤鉴定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用人单位所在地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鉴定中心在哪?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以下材料: 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 《职工工伤(亡)认定决定》;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鉴定的职工原则上要提供原始诊断证明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住院的应提供住院凭证、相关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及结算单等资料克拉玛依工伤鉴定科 ,无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如伤情严重,鉴定结论可能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住院凭证、出院小结及其他相关医疗检查资料等;属职业病的,需提供有资质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属精神病的,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有效医学证明书。 如是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应当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另外还有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鉴定职工的病历、诊断证明及有关医疗的其他资料。 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提供住院凭证及结算单等资料,无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应当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另外,还有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