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又称诉讼救助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司法救助和赔偿有关系吗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申请司法救助能得到多少赔偿法律分析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一)救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二)救助金额。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三条 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一)救助方式。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二)救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三)救助金额。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 诉讼 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 诉讼 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 :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