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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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3、三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10、十级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2、二级 二级 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伤残鉴定国标和行标

法律分析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以维护伤残者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合法权益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具体内容可通过人大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评残国家标准有哪些?

1、一级 一级伤残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 二级 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 五级伤残鉴定 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

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或商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前,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道路交通和工伤之外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明确界定为“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

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的一个附件。是为解决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时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而制定的,适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没有写明制订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为一般主体,实践中可适用于所有非

因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

8复函)的规定,当事人打架,受害人向侵害人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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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残鉴定 赔偿的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分类号】 L35301199221

【标题】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等

【颁布日期】 19920309

【实施日期】 1992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干部保险福利

【文号】 劳险字(1992)6号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

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

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

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

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

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一、本标准是为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

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

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

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

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

a.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

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

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

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

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

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

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

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

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

依据。

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级别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表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

伤残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 | | ||

智能减退 | 极重度 | | 重度 | | 中度 |

| | | | ||

------|-----|-----|-----|-----|-----|

| |精神病症 |精神病症|精神病症 | |

| |状致使缺 |状表现为|状致使缺 | |

精神病症状 | |乏生活自 |危险或冲 |乏社交能 | |

| |理能力者 |动行为者|力者 | |

------|-----|-----|-----|-----|-----|

癫痫 | | | 重 度 | | |

------|-----|-----|-----|-----|-----|

运动障碍 | | | | | |

1.肢体瘫 |四肢瘫肌 |三肢瘫肌 |1.截瘫肌|1.单肢瘫|1.四肢瘫|

(脑,脊髓及|力3级或 |力3级或 |力3级 |肌力2级 |肌力4级 |

神经损伤) |三肢瘫肌 |截偏瘫肌 |2.偏瘫肌|2.双足全|2.单肢瘫|

|力2级 |力2级|力3级, |肌瘫肌力 |肌力3级 |

| | |或双手全|2级 |3.双手部|

| | |肌瘫肌力|3.双手肌| 分肌瘫肌 |

| | |3级 |瘫肌力3| 力2级 |

| | | |级 |4.利手全|

| | | | |肌瘫肌力 |

| | | | |2级 |

| | | | |5.双足全|

| | | | |肌瘫肌力 |

| | | | |3级 |

| | | | ||

| | | | ||

2.非肢体瘫| 重 度 | | | 中 度 | |

的运动障碍 | | | | | |

------|-----|-----|-----|-----|-----|

A4人格改变

人格是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具有明显的一贯性和恒定性,代表了一个人的贯行为倾向

和恒定的反应方式,是一个人的惯常行为模式。一般所说的人格,是指个体在发育过程

中逐步发展形成的心理属性,通常认为年满18岁始达成熟,它是先天素质和后天环境

的摵辖饠。幼年早期,特别是6岁以前,具有较大的可塑性,环境和教育对其有较大的

影响,但既经成熟定型,则具较顽强的稳定性,往往保持终生而不易改变。人格特征总

是影响着一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和对具体事物的反应,决定一个人特有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也包括对其自身的认识和态度。

个体在发育过程中,由于先天素质或后天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人格异常,称为人格障碍;

由于工伤或职业中毒因素影响大脑所造成的器质性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至少有下

述情况之一:

a.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

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

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e.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A5癫痫诊断和频度分级标准

A5.1癫痫的诊断: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

脑电图显示异常,根据癫痫发作频度、用药控制情况划分轻、中、重三度。

A5.2癫闲的频度分级

a.轻度

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b.中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

或1次以下,小发作和其它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

以上,小发作和其它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B1 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留有神经、精神功能障碍,于医疗终结时需鉴定致

残程度者。

B5 精神分裂症及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

在工伤或职业病过程中伴发的内源性精神病不应与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

淆。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不属于工伤或职业病性精神病。

表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部分)

----------------------------------

伤残类别| 一 | 二 | 三 |

----|--------|---------|---------|

|1.面部重度毁容| |面部重度毁容 |

|同时伴有表2中 | | |

|二级伤残之一者 | | |

|2.全身重度瘢痕| | |

头面部毁|形成,脊柱及四肢| | |

容 |大关节部分功能 | | |

|丧失 | | |

| | | |

| | | |

----|--------|---------|---------|

| | | |

| | | |

脊柱损伤| | | |

| | | |

| | | |

----|--------|---------|---------|

|双肘关节以上截 |双侧腕部截肢或 |1.一手截肢,另一|

|肢或功能完全丧 |双手功能完全丧 |手拇指缺失 |

|失 |失 |2.双手拇、食指缺|

| | |失或功能完全丧 |

| | |失 |

| | |3.一侧肘上截肢 |

| | |(利侧) |

上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1 本标准只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所致脊柱、四肢损伤的致残程度鉴定之用,其它先天性畸形,或随年龄增长出现的退行性改变,如骨性关节炎等,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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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 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是指由于工伤如爆炸伤所致颜面部各种异物(包括石子、铁粒等)的存留,或经取异物后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但临床上很难对面部异物色素沉着量及面积作出准确的划分,同时也因性别、年龄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响更难一概而论,而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见多种复杂情况,故本标准将面部异物色素沉着分为轻度及重度两个级别,分别以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4及1/2作为判定轻、重的基准(参见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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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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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类别 | 一 | 二 |

-------|--------|----------|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一眼有或无光感, |

|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另眼矫正视力 |

|者 |≤0.02或视野 |

| |≤8%(或半径≤5埃ü

| | |

| | |

| | |

| | |

眼损伤与视功能| | |

障碍 | | |

| | |

| | |

| | |

| | |

-------|--------|----------|

| | |

听功能障碍 | | |

-------|--------|----------|

前庭性平衡障碍| | |

-------|--------|----------|

| | |

喉原性呼吸困难| | |

及发声障碍 | | |

-------|--------|----------|

|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 |

吞咽功能障碍 | |摄食依赖胃造瘘 |

-------|--------|----------|

耳廓缺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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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无晶体眼的视觉损伤程度评价

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眼晶体摘除,除了导致视力障碍外,还分别影响到患者的视野及立体视觉功能,因此,对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矫正后)的有效值的计算要低于正常晶体眼。计算办法可根据无晶体眼的只数和无晶体眼分别进行视力最佳矫正(包括戴眼镜或接触镜和值入人工晶体)后,与正常晶体眼,依视力递减受损程度百分比进行比较来确定无晶体眼视觉障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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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计算法

E5.1 听阈测定的设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听力计(GB7341-87);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4854-84);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保护听力用(GB7583-87)。

E5.2 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后者取国标GB7582-87,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附录B之中数值。

E5.3 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气导听阈均值祝醇犹��喜疃�? 均 值, 其 和 除 以 5, 即

PTA(好耳)祝矗�校裕粒ú疃�?

-----------------dB。

5

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入,直接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阈均值为准。在标定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采取4舍5入法进为整数。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dB)

------------------------------

| 男

年龄(岁) |----------------------

| 频率(HZ) | 500 | 1000 |

-------|--------|-----|------|

30 | | 1 | 1 |

40 | | 2 | 2 |

50 | | 4 | 4 |

60 | | 6 | 7 |

70 | | 10 | 11 |

------------------------------

--------------------------

--------------------------

2000 | 500 | 1000 | 2000

------|-----|------|------

1 | 1 | 1 | 1

3 | 2 | 2 | 3

7 | 4 | 4 | 6

12 | 6 | 7 | 11

19 | 10 | 11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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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本标准只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所致眼、耳、鼻、喉、口腔损伤的致残程度鉴定之用,非工伤和职业性五官科疾病如夜盲、色盲、立体盲、耳硬化症等不适用本标准。

*********************************************************

F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所致视觉损伤不仅仅是眼的损伤或破坏,重要的是涉及视功能的障碍以及有关的解剖结构和功能的损伤如眼睑等。因此,视觉损伤的鉴定包括:(1)眼睑、眼球及眼眶等的解剖结构和功能损伤或破坏程度的鉴定;(2)视功能(视敏锐度、视野和立体视觉等)障碍程度的鉴定。

*********************************************************

F6 眼非工伤致残的鉴定可参照总则第八条对双眼进行鉴定。但非工伤残疾眼睛工伤临床鉴定可能有多种复杂情况,比如(1)在双残疾眼的基础上发生的一眼或两眼的工伤及单残疾眼的工伤;(2)单残疾眼工伤又分别可有以下三种情况,即(1)残疾眼工伤;(2)正常眼工伤;(3)正常眼及残疾眼同时因工损伤。鉴于以上情况,在对非工伤残疾眼睛工伤致残程度最终评定等级时,应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合法利益。

*********************************************************

F15 如职工因与工伤或职业有关的因素诊发功能性视力障碍和耳聋,应用相应的特殊检查法明确诊断,在其器质性视力和听力减退确定以前暂不评残。伪聋,也应先予排除,然后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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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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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类别 | 一 | 二 |

-------|----------|---------------|

|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 |

| |廓改形术,呼吸困 |

胸壁、气管、支| |难Ⅲ级 |

气管、肺 | | |

| | |

-------|----------|---------------|

| | |

心脏与血管 | |心功能不全三级 |

| | |

-------|----------|---------------|

| |食管闭锁或切除 |

食管 | |后,摄食依赖胃造 |

| |瘘者 |

-------|----------|---------------|

胃 | | |

-------|----------|---------------|

| | |

小肠 | |切除>3/4,未施行 |

|切除90%以上 |逆蠕动吻合术 |

-------|----------|---------------|

| | |

结肠 | | |

-------|----------|---------------|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 |1.肝切除3/4,并有 |

|植 |常规肝功能重度损 |

| |害 |

肝 | |2.肝外伤后发生门 |

| |脉高压三联症或发 |

| |生Budd-Chiari综 |

| |合症 |

-------|----------|---------------|

| |胆道损伤致重度肝 |

胆道 | |功能损害 |

-----------------------------------

*********************************************************

表5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业病内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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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类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1.肺功能重 |1.尘肺Ⅲ期 | |1.尘肺Ⅱ |

| |度损伤 |2.尘肺Ⅱ期 | |期伴肺功 |

| |2.呼吸困难 |伴肺功能中 | |能轻度损 |

| |4 级 或 |度损伤或呼 | |伤或呼吸 |

| |PaO2 4.1~|吸困难3级 | |困难2级|

| |8kPa或Pa-|3.尘肺Ⅰ、Ⅱ| |2.尘肺Ⅰ |

| |CO2 7.9~ |期合并活动 ||期伴肺功 |

| |6kPa |性肺结核 | |能中度损 |

肺部疾患| |3.尘肺Ⅲ期 |4.放射性肺 | |伤或呼吸|

| |伴肺功能中 |炎后两叶肺 | |困难3级 |

| |度损伤或呼 |纤维化 | | |

| |吸困难3级 | | | |

| |4.放射性肺 | | | |

| |炎后两叶以 | | | |

| |上肺纤维化 | | | |

----|---|--------|-------|-----|--------|

| |心功能不全 |Ⅲ度房室阻 |病态窦房 |1.莫氏Ⅱ |

| |三级 |滞 |结综合症 |型Ⅱ度房 |

心脏 | | | |(需安装起|室阻滞 |

| | | |博器者) |2.心功能 |

| | | | |不全二级 |

----|---|--------|-------|-----|--------|

| |1.白血病 |粒细胞缺乏 | |1.轻型再 |

| |重型再生障 |症 | |生障碍性 |

| |碍性贫血 | | |贫血 |

| |(Ⅰ、Ⅱ型)| | |2.血小板 |

血液 | | | | | |

| | | | |减小并有 |

| | | | |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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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祝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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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万赔偿款!元甲律所专业调解谈判,在伤者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争取到了最高赔偿款!感谢当事人认可,让我们的工作充满意义和价值!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2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能快速拿到赔偿款?伤者经鉴定评上2个十级伤残,通过多次谈判,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在伤者承担主责的情况下,获得27万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3:50

如何谈和解,能争取到更高的伤残等级、更多的赔偿款? 《和解大讲堂》有资深法医现场预估伤残,专业律师设计赔偿方案,和解专家亲授谈判技巧。18年理赔经验、20000+成功案例、4000+面锦旗 ,专业理赔团队,帮你获得更高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4

北京延庆交通事故,六十多岁老人不幸去世,元甲律所理赔团队与保险公司专业谈判,一个多月达成和解,帮助家人拿到赔偿款180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8 15:20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你的伤能评残吗❓能否争取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你的情况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给出和解方案第374期和解大讲堂于9月22日成功举办,帮助20多位交通事故伤者/家人解答疑惑、理清理赔流程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0:01

十级伤残判决赔偿54万多元,伤者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非常的认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6

再获荣誉锦旗,成功帮助当事人和解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市顺义区,当事人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受伤,对方全责。当事人希望早日解决赔偿问题,元甲律师和解团队促成双方和解,获得赔偿款23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历时两个月和解 十次以上的磋商谈判 终于帮助客户成功和解👍🏻👍🏻👍🏻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9 17:30

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伤者腰椎骨折,家属本想着能拿十几万赔偿就很满足了,在元甲专业谈判下,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金额,2个月谈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27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9

北京东城交通事故成功和解!伤者承担次要责任,在庭审中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伤者拿到12万元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6:18

十一假期归来,收获了这份沉甸甸的认可!26岁的年轻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评上2个十级伤残、1个九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帮助伤者获得100万余元赔偿款,大大超出了伤者和家人的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11 16:56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北京延庆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在伤者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以及司机赔偿近24万元,赔偿金额大大超出伤者的心理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4:20

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体现出他精神深处的思想性。很多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黑白之间的灰色,是过渡、两栖的状态,而这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带有无限的丰富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1:13

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国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3、三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10、十级 十级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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