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醉驾强制保险不赔付的。
醉驾交强险一般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可以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拓展资料】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
一、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
二、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醉驾交强险赔偿吗醉驾,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交强险醉驾不赔偿,这些情况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可以赔偿,但根据司法解释的第18条,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应该说司法解释采取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的立法目的;同时又明确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叁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目的是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赔偿塬则,即“无过错责任”塬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均需无条件地先行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驾方交强险是否赔偿保险一、酒驾方 交强险 是否赔偿保险 饮酒驾驶未达到醉酒状态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 醉酒驾驶 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费用,但对于死亡 伤残 费用,可以通过 诉讼 处理。酒驾肇事 交强险赔偿 ,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 交通事故 ,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醉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吗? 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 人身损害 ,交强险需依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 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综上所述,在交强险的规定中,酒驾也在赔付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酒驾和 醉驾 的赔付范围是不同的,如果是醉酒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也是可以不赔偿的,保险公司只会以垫付的形式先支付抢救费用,后期可以向责任人追偿。